• 《投資者保護意見》創期貨投資者保護工作新局面


    時間:2014-01-03





      近日,國務院發布了《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是中小投資者保護的綱領性文件,通過多項具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對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提出了全面的指導性意見。

      一、 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現狀

      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資本市場規模日益擴大,功能和結構日益完善,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核心推動力,但是,在資本市場發展的同時,投資者保護缺乏統一的制度規劃和頂層設計,其制度建設滯后于市場發展,使得投資者始終處于市場的弱勢地位,缺乏有效保護,已在資本市場的發展中埋下不安定因素。從我國資本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來看, 99%以上的投資者為投資金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的中小投資者。因此,保護中小投資者工作是投資者保護工作的核心內容,應當在資本市場各項制度建設中作為核心目標予以重點考慮。

      二、 《意見》推出的意義

      《意見》的出臺,為中小投資者保護提供系統、全面、多元的指導性意見,在充分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求償權等各項權益的前提下,明確資本市場各方主體的責權關系,強化資本市場各方主體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和教育。通過《意見》的制度安排,不斷健全“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環境,維護投資者的投資意愿和信心,使得資本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

      1、 規范信息披露,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信息披露是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的依據,讓中小投資者充分享有知情權,公平獲得應當公開的全部信息,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基本前提。《意見》中明確提出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要健全內部信息披露、投資者問詢與輿論反應等制度和流程,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所有對投資者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同時明確了董事會秘書等相關人員職責。這一系列規范信息披露的舉措,可以切實提升目前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水平,切實保障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 健全投票表決機制,保障投資者參與權

      保障投資者參與權的基礎就是通過在更為廣泛的領域引入投票和表決機制,使各類投資者充分參與到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環節,從而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因其弱勢地位受到侵害。《意見》提出要通過累積投票制、中小投資者聯名提案罷免公司董事等一系列制度,鼓勵中小投資者積極參與上市公司的日常經營決策,限制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利用股權比例優勢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可能性。

      3、 健全投資回報機制,引導機構積極回報投資者

      投資者在資本市場投資活動的最基本目的就是獲得合理的回報,因此維護投資者獲取投資回報的權益,不僅是資本市場健康運行的內在要求,也是維護資本市場公平的有效途徑。《意見》要求上市公司應完善利潤分配制度、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必要的承諾,并規定不履行分紅承諾的公司將計入誠信檔案,未達整改要求的不得進行再融資;另外,鼓勵中小投資者通過專業機構參與證券期貨市場,以防止盲目投資,等等。上述制度安排對投資者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給予了保障。

      4、 健全投資者適當性機制,將適當的產品提供給適當的投資者

      建立健全并貫徹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不但是解決我國資本市場目前面臨的處于天然弱勢地位的中小投資者占投資者比例過高等問題的有效抓手,更是今后我國資本市場深化改革開放的制度保障和客觀需要。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建立健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是一項持久性工作。《意見》提出要進一步規范不同層次市場及交易品種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安排,明確投資者參與的范圍和方式,相關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適當地風險評估,推薦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服務,將適當地產品或服務提供給適當的投資者,從而防止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甚至無法承受相應風險的投資者入市交易,這些制度安排為進一步夯實市場基礎、防范系統性風險作出努力。

      5、 健全糾紛解決機制、賠償機制,加大監管打擊力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強化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是資本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重點就體現在了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及對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同時,加大對侵害中小投資者權益行為的監管打擊力度又是有效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的必要保障。在糾紛解決機制方面,《意見》明確了市場主體各方責任,指出市場經營主體要承擔投訴處理的首要責任,證券監管部門要健全登記備案制度,將投訴處理情況作為衡量相關主體合規管理水平的依據,有條件的自律機構可以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免費的糾紛調解,同時,相關部門要建立針對中小投資者的救濟維權制度,優化依法維權程序,推動完善破產清償的司法機制;在賠償機制方面,《意見》要求建立退市風險應對機制,并積極研究建立上市公司退市保險制度,擴大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使用范圍,資本市場經營機構也要通過計提風險準備金等方式完善對中小投資者的自主性救濟機制。同時,要求負有責任的經營主體要及時、主動對中小投資者進行賠償。在監管方面,要求監管機關把中小投資者保護貫穿于監管工作的各個環節, 加強信息披露監管,不斷加大監管打擊力度,強化執法協作,有效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6、 強化投資者教育機制,增強投資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隨著融資融券、ETF及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等新產品和新業務的推出,市場對中小投資者掌握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策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創新需求空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及水平如何與金融創新產品的復雜度相匹配、相適應,這些都對投資者教育、保護的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見》提出要將投資者教育工作逐步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自律組織應強化投資者教育功能,中小投資者也要積極樹立理性投資的意識。這些要求不僅為投資者教育的前瞻性提出了新的課題,也要求市場參與各方群策群力,共同構建透明、有序、高效的市場環境。

      7、 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為投資者保護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完善投資者保護,增強投資者信心,需要頂層設計,統籌規劃,構建起事前預判、事中評價、事后補償相結合的長效投資者教育和保護體系。《意見》提出要加快形成中小投資者自我保護、自律保護、市場主體保護、監管保護、司法保護的綜合體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自律組織和公益性專門維權組織,實現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三、 期貨市場落實《意見》的路徑

      現階段,期貨市場的發展已經進入解放思想、創新改革的階段,各類新的交易品種和新的交易方式不斷涌現,期貨市場正處在由傳統的商品期貨市場向功能齊全的金融衍生品市場轉變的階段。在這個特殊的歷史時期,加強投資者保護工作也是期貨市場創新改革的必要組成部分。

      1、 構建完善的投資者保護機制是實現期貨行業創新發展的必要路徑

      投資者是市場的根基,要想實現行業的創新發展,期貨業必須在創新過程中做好對投資者教育及保護工作。在行業創新發展的大背景下,良好的商業信譽會越來越成為期貨市場經營機構核心競爭力。

      期貨行業在發展過程中,在保護投資者方面也取得過一些創新,比如,在期貨經紀合同簽署環節,期貨行業率先引入了風險說明書部分內容抄寫,以加強投資者教育的有效性,向客戶更深刻的提示了期貨交易存在的風險。在期貨市場不斷創新的步伐中,我們可以多積累一些試點經驗,創新一些對于投資者保護行之有效的方法,高標準、高要求、高水平地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維護市場繁榮穩定。

      2、 不斷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行業發展的客觀要求

      期貨行業信息披露是期貨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建立和完善對于防范潛在風險,保護投資者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根據現有制度的要求,期貨公司都已經公示了公司基本信息、歷史沿革信息、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信息、分支機構信息、從業人員信息、股東信息、誠信記錄信息及新業務信息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下一步,期貨行業還需要進一步深化信息披露的范圍和水平,明確期貨公司、交易所、自律組織與監管機構各自的責權關系及管理職能。

      適當性制度是金融創新活動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制度性保障。當前,我國期貨市場正處在重大變革時期,在放松管制、鼓勵創新的市場化監管思路和政策推動下,大量新的更為復雜的金融衍生產品和服務的推出將是市場的客觀需要和發展的必然趨勢。但與西方成熟資本市場不同,當前我期貨市場參與者中個人投資者所占比例很大,他們還缺乏足夠的經驗和判斷力,難以理解較為復雜的金融產品,容易受誤導而產生無法預見的損失,因此這部分投資者更為迫切地需要適當性規則的保護。在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上市前,期貨行業建立并完善了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有必要在充分考慮期貨市場發展情況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期貨市場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投資者,以更好的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實際利益。

      3、 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賠償機制是確保期貨行業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制度保障

      根據調解與仲裁相結合的機制,促進行業協會在糾紛解決和投資者賠償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成為未來訴訟解決的發展方向。近年來,隨著期貨行業的快速發展,行業內發生的各類糾紛案件不斷增多,由于中小投資者在資金實力、法律專業能力等方面受到制約,投資者不能正確使用法律手段進行糾紛處理,不時發生投資者聚眾上訪的案例。通過設立調解與仲裁相結合的行業內部調解中心,有利于更好地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可以有效化解期貨業務糾紛,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綜上,投資者保障工作綱領性指導意見的出臺,使得資本市場在投資者保護方面能夠擺脫以往盲目和散亂的情況,為系統化和規范化投資者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必將促進資本市場迎來一個健康快速發展的新階段。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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