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27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規定,對社會力量設立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政府將通過政府采購、稅收優惠方式予以支持。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4年1月30日。
據介紹,當前,市場機制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科技服務機構和金融機構等在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日益活躍。科技部在調研、聽取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并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送審稿指出,科研機構與高等學校是科技成果的重要來源,是解決國民經濟重大科技問題的重要力量。送審稿規定了科研機構與高等學校技術轉移的義務,明確其在技術轉移機構、經費、人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職責,并對主管部門對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成果轉化情況的考核作出規定。
針對我國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強的情況,送審稿在保留產學研合作轉化科技成果等規定的基礎上,規定了產學研合作實施財政性科研項目、共建基地與聯盟、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與企業人員交流等合作形式。
在科技人員激勵方面,送審稿明確,鼓勵單位規定或者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的方式和數額;針對單位未規定、也未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方式和數額的,保留適用現行法關于獎勵方式和最低比例的規定。
此外,送審稿還增加了促進軍民科技成果雙向轉化的措施,并對法律責任一章中的相關條款根據修訂內容進行了相應修改。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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