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


    作者:高立 韓潔    時間:2013-12-24





      記者23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日前發布《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以推動企業會計信息化,節約社會資源,提高會計軟件和相關服務質量,規范信息化環境下的會計工作。

      《規范》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對企業內部生成的會計憑證、賬簿和輔助性會計資料,以及企業獲得的需要外部單位或者個人證明的原始憑證和其他會計資料,可不輸出紙面資料的情形做出了相應規定。



      信息技術的發展已經使電子資料能夠代替紙面資料,然而受過去文件規定以及習慣和觀念的束縛,企業不得不將電子會計資料輸出為紙面文件,造成紙張、設備、能源、人力、儲存空間的消耗。

      財政部表示,上述兩條規定在政策層面實現了無紙化的破冰,是工作規范的重要突破之一,對企業提高會計工作效率,乃至對整個社會的信息化應用的深入都將帶來深刻的影響。

      按照《規范》,會計軟件應當保障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制度開展會計核算,不得有違背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制度的功能設計。

      《規范》還鼓勵軟件供應商在會計軟件中集成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功能,便于企業生成符合國家統一標準的XBRL財務報告。

      《規范》指出,企業應當遵循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要求,加強對會計信息系統規劃、設計、開發、運行、維護全過程的控制,將控制過程和控制規則融入會計信息系統,實現對違反控制規則情況的自動防范和監控,提高內部控制水平。

      《規范》自2014年1月6日起施行,1994年6月30日財政部發布的《商品化會計核算軟件評審規則》、《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財政部要求,工作規范施行前已經投入使用的會計軟件不符合工作規范要求的,應當自工作規范施行之日起3年內進行升級完善,達到要求。(高立 韓潔)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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