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來入侵物種普查制度,每十年組織開展一次全國普查;建立外來入侵物種監測制度,構建全國外來入侵物種監測網絡;建立外來入侵物種信息發布制度。
因品種培育等特殊需要從境外引進農作物和林草種子苗木、水產苗種等外來物種的,應當依據審批權限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和海關辦理進口審批與檢疫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未經批準,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條進行處罰。 (劉輝)
轉自: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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