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3日發布了修訂后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與同一日發布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網上市值配售辦法、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以及IPO首次公開發行預披露辦法、IPO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六套政策性文件均為新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系列配套措施。
從內容看,新的《管理辦法》主要是取消行政限價手段,引入主承銷商自主定價等內容,提高定價和配售的市場化程度,同時提高發行承銷全過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強化社會監督。 這些都是在為IPO發行向注冊制邁進打下基礎。
協會將設黑名單制度
《管理辦法》主要修訂了五個方面。包括取消行政限價手段,引入主承銷商自主定價;提高網下配售比例,發揮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作用;調整回撥機制,改進網上配售方式;提高發行承銷全過程信息披露要求,強化社會監督;完善行政處罰監管措施,記錄誠信檔案,進一步加強加班,事后問責。
據介紹,新出臺的辦法提高了網下配售比例,調整了有效報價投資者家數的限制,更多地發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定價作用,加強對定價和配售的市場化約束。為保證中小投資者的公平權益,此次修訂調整了回撥機制,改進網上配售方式,更加尊重網上投資者認購意愿。
為了加強監管,辦法完善行政處罰、監管措施、自律監管、記入誠信檔案等多層次的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強監管,強化事后問責。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隨著《辦法》發布,有關單位也將出臺配套規則。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建立承銷商誠信檔案,公布承銷商不良誠信記錄;二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建立黑名單制度,建立網下投資者的黑名單;三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設立公開郵箱,專員處理詢價、配售的建議;四是滬深交易所開辟IPO專欄,集中、及時發布信息。
2003年12月,證監會發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改變了當年的投行格局和證券市場。十年后,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業界期望一個新的改變投行現有格局和證券市場的時代將再次從12月起步。
預披露規則公布
同日,證監會還發布了《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預先披露等問題的通知》《通知》。在11月30日證監會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中就提出,要進一步提前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時點,加強社會監督;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
昨日發布的《通知》明確提出,保薦機構應在向證監會提交首發申請文件的同時,一并提交預披露材料;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按要求恢復反饋意見后,審核部門將通知保薦機構提交用于更新的預披露材料,保薦機構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將更新后的預披露材料提交至審核部門。
另外,已在證監會排隊的在審企業,應向審核部門提交財務資料在有效期內的預披露材料并相應更新申請文件后,才可以履行后續審核程序。
目前,在審企業達到了760余家。一在審企業主承銷商表示,根據此份文件,“就是誰能先更新材料,誰就能先預披露并進審核程序。”“這是要重新排隊的節奏啊。”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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