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近日發布《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1部分:通則》等7項行業標準,涉及煤炭礦山、建材礦山、化工礦山、稀土礦山、油氣礦山等行業,將于11月1日起實施。
根據公告,這7項行業標準具體包括:《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1部分:通則》《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2部分:煤炭礦山》《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4部分:建材礦山》《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5部分:化工礦山》《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6部分:稀土礦山》《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7部分:油氣礦山》《礦產地質勘查規范 稀土》,均已通過全國自然資源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查。
近年來,伴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推進,我國礦區生態修復政策紅利不斷釋放。2019年年底,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通過賦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等政策,激勵社會主體投入礦山生態修復。2021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將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納入重點領域,在規劃管控、產權激勵、資源利用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該政策進一步延伸了生態保護修復的領域,極大地擴大了市場機制參與生態項目修復的范圍。
如何規范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技術方法和工作流程,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提升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按照自然資源行業標準制定程序要求和計劃安排,自然資源部組織有關單位修訂了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的幾項推薦性行業標準,并于今年4月份進行了公示。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幾項行業標準的出臺,不僅對礦山生態修復起到重要的“標準化指導”作用,而且對規范呼之欲出的礦山生態修復大市場、加快推進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李曉娜)
轉自: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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