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相關配套規則和措施將陸續出臺


    時間:2013-12-16





      網下投資者不誠信將入“黑名單”

      12月13日,中國證監會修訂并發布《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落實新股發行體制改革要求,改革和規范定價與配售方式,進一步提高新股發行的市場化程度。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本次對《辦法》主要進行了五個方面的修改:一是取消行政限價手段,引入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機制,提高定價和配售的市場化程度;二是提高網下配售比例,調整有效報價投資者家數的限制,發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定價作用,加強對定價和配售的市場化約束;三是調整回撥機制,改進網上配售方式,尊重網上投資者認購意愿;四是提高發行承銷全過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強化社會監督;五是完善行政處罰、監管措施、自律監管、記入誠信檔案等多層次的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強監管,強化事后問責。

      “隨著《辦法》的發布,有關單位也將出臺配套規則。”鄧舸介紹,中國證券業協會將發布自律規則,對涉及網下定價配售、路演推介和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等方面的承銷業務進行自律規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滬深證券交易所將就網下發行和網上以持有自由流通市值為限額的資金申購發行分別出臺實施細則。

      此外,中國證監會還將協調有關單位出臺若干配套措施,加強社會監督和約束,方便中小投資者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一是建立承銷商誠信檔案,公布承銷商不良誠信記錄;二是由證券業協會建立投資者“黑名單”制度,記錄網下投資者的不誠信或違規行為,定期向主承銷商提供;三是由證券業協會設立公開郵箱,專門用于接受關于詢價、配售和申購的意見和建議;四是由滬深證券交易所開辟IPO專欄,集中、及時發布發行相關信息披露內容,采用便捷的操作方式,讓投資者能夠第一時間集中閱讀發行信息。

      鄧舸最后指出,發行人和證券公司要落實《辦法》的各項規定,做好自主定價和自主配售工作;投資者應認真閱讀信息披露文件,誠信報價、理性投資;中國證監會將督促市場參與各方恪盡職守,歸位盡責,進一步提高發行承銷與定價的市場化水平。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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