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旨在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場主體信心,助力市場主體發展,為穩定宏觀經濟大盤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從降低市場主體準入成本、減輕市場主體經營負擔、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等方面著力,共提出23條具體措施。
來看《意見》5大要點:
1、嚴格規范行政處罰行為,進一步清理調整違反法定權限設定、過罰不當等不合理罰款事項,堅決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
2、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等予以合理優惠,適當減免賬戶管理服務等收費。鼓勵證券、基金、擔保等機構進一步降低服務收費,推動金融基礎設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記、清算等費用。
3、持續優化投資和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探索利用市場機制推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更好盤活存量土地資源。
4、全面實施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管理,清理規范環境檢測、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產權交易、融資擔保評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務違規收費和不合理收費。
5、細化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標準,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查處惡意補貼、低價傾銷、設置不合理交易條件等行為。
推動降低市場主體準入成本 推動工業產品快速投產上市
《意見》指出,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健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及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擴大市場準入效能評估范圍,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區各部門對帶有市場準入限制的顯性和隱性壁壘開展清理,并建立長效排查機制。
規范工業產品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涉及的行政許可、強制性認證管理。推行工業產品系族管理,結合開發設計新產品的具體情形,取消或優化不必要的行政許可、檢驗檢測和認證。推動各地區完善工業生產許可證審批管理系統,建設一批標準、計量、檢驗檢測等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實現相關審批系統與質量監督管理平臺互聯互通、相關質量技術服務結果通用互認,推動工業產品快速投產上市。
規范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備案方面,《意見》要求,積極探索“一業一證”改革,推動行政許可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在部分地區探索開展審管聯動試點,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深入開展行政備案規范管理改革試點,研究制定關于行政備案規范管理的政策措施。
《意見》還強調,要切實規范政府采購和招投標,2022年10月底前,推動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開標等業務全流程在線辦理和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跨地區、跨平臺互認。支持地方探索電子營業執照在招投標平臺登錄、簽名、在線簽訂合同等業務中的應用。取消各地區違規設置的供應商預選庫、資格庫、名錄庫等,不得將在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供應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中標結果掛鉤,著力破除所有制歧視、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同時,督促相關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及時清退應退未退的沉淀保證金。
持續便利市場主體登記方面,2022年10月底前,編制全國統一的企業設立、變更登記規范和審查標準,逐步實現內外資一體化服務,有序推動外資企業設立、變更登記網上辦理。全面清理各地區非法設置的企業跨區域經營和遷移限制,簡化企業跨區域遷移涉稅涉費等事項辦理程序。
鼓勵證券、基金、擔保等機構進一步降低服務收費
《意見》指出,嚴格規范政府收費和罰款,嚴厲查處強制攤派、征收過頭稅費、截留減稅降費紅利、違規設置罰款項目、擅自提高罰款標準等行為。嚴格規范行政處罰行為,進一步清理調整違反法定權限設定、過罰不當等不合理罰款事項,堅決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
推動規范市政公用服務價外收費,《意見》要求,加強水、電、氣、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服務價格監管,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服務和收費項目一律實行清單管理。全面公示非電網直供電價格,嚴厲整治在電費中違規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對符合條件的終端用戶盡快實現直供到戶和“一戶一表”。
著力規范金融服務收費,規范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加強服務外包與服務合作管理,設定服務價格行為監管紅線,加快修訂《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同時,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等予以合理優惠,適當減免賬戶管理服務等收費。堅決查處銀行未按照規定進行服務價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資服務中不落實小微企業收費優惠政策、轉嫁成本、強制捆綁搭售保險或理財產品等行為。鼓勵證券、基金、擔保等機構進一步降低服務收費,推動金融基礎設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記、清算等費用。
《意見》還指出,要推動降低物流服務收費,強化口岸、貨場、專用線等貨運領域收費監管,依法規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貨代公司等收費行為。在確保安全規范的前提下,推動建立集裝箱、托盤等標準化裝載器具循環共用體系。2022年11月底前,開展不少于100個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減少企業重復投入,持續降低綜合運價水平。
探索利用市場機制 推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意見》強調,持續優化投資和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探索利用市場機制推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更好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探索建立部門集中聯合辦公、手續并聯辦理機制,依法優化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對用地、環評等投資審批有關事項,推動地方政府根據職責權限試行承諾制,提高審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資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投融資信息對接機制,為重點項目快速落地投產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持續規范中介服務,《意見》指出,鼓勵各地區依托現有政務服務系統提供由省級統籌的網上中介超市服務,吸引更多中介機構入駐,堅決整治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干預市場主體選取中介機構等行為,依法查處中介機構強制服務收費等行為。全面實施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管理,清理規范環境檢測、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產權交易、融資擔保評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務違規收費和不合理收費。
同時,健全惠企政策精準直達機制,加強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對企業進行分類“畫像”,推動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兌現。鼓勵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立惠企政策集中辦理窗口,積極推動地方和部門構建惠企政策移動端服務體系,提供在線申請、在線反饋、應享未享提醒等服務,確保財政補貼、稅費減免、穩崗擴崗等惠企政策落實到位。
切實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
《意見》提出,創新實施精準有效監管,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加快在市場監管、稅收管理、進出口等領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依據風險高低實施差異化監管。積極探索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非現場監管,避免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必要干擾。
嚴格規范監管執法行為,全面提升監管透明度。堅決杜絕“一刀切”、“運動式”執法,嚴禁未經法定程序要求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在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制定完善執法工作指引和標準化檢查表單,規范日常監管行為。
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方面,《意見》指出,細化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標準,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查處惡意補貼、低價傾銷、設置不合理交易條件等行為,嚴厲打擊“搭便車”、“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為,嚴格規范滯壓占用經營者保證金、交易款等行為。
轉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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