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2-09-22





      9月16日,記者從文化和旅游部官網獲悉,為提升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以下簡稱“示范園區”)和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建設發展水平,規范示范園區、示范基地命名管理工作,更好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公開征求意見。


      為規范示范園區和示范基地命名和建設工作,原文化部分別于2006年和2010年出臺《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和《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試行)》,于2014年修訂印發《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對促進示范園區和示范基地規范有序和健康快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我國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文化產業面臨新的發展形勢和任務要求,原有管理規定已不能很好適應示范園區和示范基地建設發展和命名管理工作需要,有必要結合實際進行優化完善。2022年以來,在廣泛征求和充分吸收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相關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和專家學者意見基礎上,起草形成《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分六章28條,主要規定了示范園區和示范基地的建設目標、功能定位、管理職責、基本條件、評定程序、示范任務、服務支持和管理監督等方面內容。據悉,文化和旅游部每2年組織開展一次示范園區、示范基地申報工作。其中,示范園區創建期不少于1年、最長不超過3年,文化和旅游部原則上每年對其組織開展一次驗收工作。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示范園區、示范基地獲得命名后,示范期為3年。文化和旅游部對示范期即將到期的示范園區、示范基地組織開展復核。通過復核的,示范期延續3年;未通過復核的,到期后稱號不再保留。在政策支持方面,文化和旅游部將示范園區、示范基地建設發展納入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加強政策引導,完善聯系服務機制,為示范園區、示范基地搭建交流合作平臺,并在企業培育、人才培養、資源對接、項目服務、品牌推廣等方面給予支持。(記者 魏金金)


      轉自:中國經濟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解讀

      《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解讀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出臺了《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提升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以下簡稱示范園區)和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建設發展水平,規范命...
      2023-04-16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