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22日對外公布修訂后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對原辦法做出重要調整,為進一步擴大試點奠定基礎。根據CEPA相關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門金融機構可在廣東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辦法》頒布實施后,銀監會將堅持商業化、市場化原則,尊重市場主體的意愿,根據辦法規定的各項準入條件開展審批工作,啟動擴大試點申請。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試點消費金融公司明確功能定位、依法合規經營,充分發揮自身特色,在小額、分散、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費金融服務中取得更大的發展。
據了解,修訂后的《辦法》在以下幾方面做出了重要調整:一是增加主要出資人類型,允許境內非金融企業作為主要出資人,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二是降低主要出資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50%降為30%;三是進一步增強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的風險責任意識,鼓勵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出具書面承諾,可在消費金融公司章程中約定,在消費金融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當經營失敗導致損失侵蝕資本時,及時補足資本金;四是取消營業地域限制;五是增加吸收股東存款業務;六是調整并增加部分審慎監管要求,如修改貸款額度上限、取消部分限制性要求、增加消費者保護條款等。
來源:中國證券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