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頂層設計明確注冊制改革 證監會面臨角色轉變


    作者:蔣飛    時間:2013-11-18





      今年以來IPO遲遲未開閘,證監會則多次向市場釋放IPO將有重大改革的信號。如今這一重大改革的方向已經有明確答案,在頂層設計中確立注冊制改革方向之后,接下來的法律和制度供給、審核體制和市場規則的重大調整都將次第啟動。

      自肖鋼執掌證監會以來的8個月中發生了兩件重要的事情。第一件是改革監管機制,將工作重心轉到稽查執法上;另一件則是股票發行的注冊制改革寫進了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這兩件事情的實質都是監管機構的自我改革。如果以更大的視野來看,證監會的這兩項改革也與本屆政府加強市場機制作用的思路相契合,可謂責無旁貸。


      市場人士似乎并未做好迎接注冊制改革的準備。但是此項改革的醞釀在證監會內部卻早有征兆。“核準制下還是證監會以及發審委對發行人的誠信做背書,今年以來的IPO財務大檢查,就是監管部門在向市場主體傳遞明確的信號,要他們對自己的信息披露負責。”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今年以來IPO遲遲未開閘,證監會則多次向市場釋放IPO將有重大改革的信號。如今這一重大改革的方向已經有明確答案,在頂層設計中確立注冊制改革方向之后,接下來的法律和制度供給、審核體制和市場規則的重大調整都將次第啟動。

      注冊制改革的預兆

      注冊制改革雖然讓不少市場人士感到意外,但并非沒有征兆。今年4月證監會公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遲遲未正式發布,已經預示了此輪發行改革將有實質性動作。

      《指導意見》的征求意見稿公布之后,市場批評其“沒有觸及靈魂”,即沒有改革證監會自身的審核方式,沒有對當前的核準制動刀。這些批評不無道理,但要對核準制作出任何調整,并非證監會作為國務院一個組成部門的能力所及。

      發行改革一直是國內資本市場的核心難題,二十年來監管部門一直在對發行方式進行調整。從最初帶有嚴重計劃經濟色彩的額度制,到與成熟市場接軌的保薦制和詢價制度,A股的發行體制演變軌跡帶有明顯的市場化取向。但這離真正的市場化還差關鍵的一小步。

      如果以市場化程度由低到高畫一條自左向右的橫軸,A股市場、香港市場和美國市場分別處于左、中、右的位置。盡管大家表面上看都是由中介機構發揮重要作用,但監管部門的角色卻各不相同。證監會手里握著新股發行的行政許可權,拿到發行批文是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最關切的問題。美國監管機構則實行完全的注冊制,不對發行人進行實質性審核,但需要對信息披露的完備性進行把關。

      實行類似美國的注冊制,或者至少是向香港市場那樣監管部門僅在有限的范圍內對市場進行干預,需要證監會放棄IPO的行政許可。但要做到這一點,除了證監會自身的改革意愿之外,還需要頂層制度設計的支持。

      核準制首先是《證券法》的要求。這部法律不但對IPO提出了財務門檻,還要求國務院證券監管部門進行審核。

      今年4月,證監會法律部有關負責人在公開場合表態,證監會正在推動將《證券法》修訂納入本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其修改的內容就包括“為向注冊制過渡提供制度空間”。

      此后,針對《指導意見》遲遲未正式發布,證監會的公開口徑是意見稿還需要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國慶假期前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針對IPO何時重啟的問題表態說,“必須對過去的IPO辦法進行較大的改革”,“重啟IPO必須與體制機制改革相結合,重在改革,重在理順新股發行體制中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促進市場各參與方歸位盡責”。

      監管者自身的改革

      注冊制改革,事實上是監管者自身的改革。

      企業能否上市,應當交給市場去決定。監管者要做的,是尊重市場客觀規律,扭轉“重審批、輕監管”傾向。在今年8月發表在《求是》雜志上的署名文章中,肖鋼就他的監管理念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將‘主營業務’從審核審批向監管執法轉型,將‘運營重心’從事前把關向事中、事后監管轉移。對不該管的事情,要堅決地放,對需要管好的事情,堅決地管住管好。對違法違規行為,毫不手軟地追究到底、處罰到位。”肖鋼寫道。

      事實上,從去年開始,證監會從主管發行工作的副主席姚剛,到發行部和創業板發行部的主任、處長,都在向中介機構灌輸一個理念——中介機構需要對發行人的財務質量負責。

      今年的一系列事件都在詮釋上面這句話。平安證券因為萬福生科的欺詐發行而成立了投資者先行賠付基金,此外還被暫停了3個月的保薦機構資格。民生證券和南京證券也因為類似事件而遭到嚴厲處罰。相關的律所和會計師事務所也受到牽連,有的甚至無法繼續在市場中執業。中介機構開始前所未有地重視IPO業務中的風險控制,一些資深的保薦代表轉去做內部審核,正是明證。

      一方面是加強稽查執法,另一方面則是對發行監管部門進行調整。明年年初,發行部和創業板發行部將合并為一個新的發行部。證監會的發行部門并不會因為實行注冊制而縮小,正如它的美國同行一樣,它可能需要充實更多的法律、財務以及其他領域的專才,加強對發行人信息披露合規性的審核。

      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并不容易,這需要一系列具體的制度規則加以落實。比如,信息披露做到怎樣的程度才算充分和完備?香港證監會針對具體的行業有詳細的披露要求,未來證監會也可以進行借鑒。(蔣飛)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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