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航班運行各環節時間
在出臺八大機場起飛航班不受限、縮短航班起降間隔等措施后,民航局日前又發布新指令,對航班運行的各個環節以明確時間約束。在新出臺的《航空公司航班正常運行標準》(試行)中提及,95%的國內航班經濟艙旅客在辦理乘機手續時,排隊及辦理時間不應超過10分鐘。
時間細化至分鐘
一位民航業內人士介紹,對于航班正常運行的界定,民航管理部門之前便有所規定。“不過,這種規定比較籠統。各航空公司大多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從辦票到登機各個環節的所需時間。”他說,航空公司執行自我擬定的內部規范時,其嚴謹程度各不相同。一般情況下,如果航班延誤或取消,即被視為“不正常”。
《標準》則將進出港航班的所有操作環節細化至分鐘。“不僅是要規范工作人員的操作行為,更希望能對航班正常運行做出界定。”民航管理部門人士強調,出臺標準是為了提高航班正常率。
飛前90分鐘開放辦票
《標準》規定,國內航班值機柜臺最晚應在航班起飛前的90分鐘時開放辦票。國際航班限為120分鐘。值機柜臺關閉的時間不應早于航空公司公布的截止時間。大多數國內航空公司規定的這一時間為,航班起飛前的半小時左右。
《標準》規定,95%的國內航班經濟艙旅客乘機手續排隊及辦理時間不應超過10分鐘。頭等艙、公務艙旅客的等候時間最長為5分鐘;國際航班辦票時,經濟艙旅客等候最長時間為20分鐘,頭等和公務艙旅客不超過5分鐘。
民航局要求,空客A380型飛機應在預計起飛時間前55分鐘開始組織登機。而類似波音B787及空客A330型251座以上飛機,登機時間為預計起飛時間的前45分鐘。其余型號飛機,均為航班預計出發時間的前40分鐘。停靠廊橋的航班,最晚在起飛前5分鐘,登機口關閉。
等候“擺渡”不超10分鐘
民航局認為,旅客在停機坪行走距離大于100米時,宜提供擺渡車服務。首輛擺渡車應該在航班開始登機前5分鐘達到登機口,其他擺渡車應該在前車駛離后2分鐘內到位。旅客在普通擺渡車上等候的時間不應超過10分鐘,頭等艙或公務艙旅客在貴賓擺渡車上等候的時間不應超過5分鐘。
《標準》要求,國際航班的第一件行李傳送時間,不能晚于飛機停穩后40分鐘,最后一件行李傳送時間不晚于飛機停穩后70分鐘;國內航班的這兩個規定時間分別為30分鐘和50分鐘。
國內轉國內航班,最短中轉銜接時間為60分鐘。其余中轉航班,最短中轉時間為90分鐘。
國際航班第一件行李傳送時間,不晚于飛機停穩后40分鐘,最后一件行李傳送時間不晚于停穩后70分鐘。(李萌)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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