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管理法》修改再延后


    時間:2013-11-11





      《土地管理法》修改延期似乎已成定局。

      10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5年立法規劃,其中修改《土地管理法》被列入“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這表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今后5年內會出新結果。



      “在今年的立法計劃中,《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并沒有納入正式的審議范圍,當時的措辭是‘適時安排審議’。”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近日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中國農業大學土地資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認為,原本要在去年底就該完成的工作任務,今年被改為“適時”審議就表明已經延期了。“《土地管理法》修改已經推遲了。”11月7日,他這樣明確告訴本報記者。

      5年內再出結果

      作為中國在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法規,《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頒布后,僅在1998年作過一次修訂,2009、2010、2012年連續3年進入當年人大立法的修改計劃中,但結果都不了了之。

      最近一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去年底。去年12月底全國人大審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只是刪除了第47條中有關征收土地補償的內容,結果未通過。

      據了解,今年全國人大常委工作安排中的一個任務就是抓緊研究制定5年立法規劃,并繼續審議《土地管理法》的修正案,而修改同樣沒有結果,隨后在4月、6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不再提及這一問題。

      曾參與國務院法制辦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見活動的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兆勇表示,土地牽涉到的利益群體龐大且復雜,修法難度非常大。

      各方爭執不休,但國土部一直在研究制定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相關的政策。

      國土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小組組長、副部長王世元在6月的一次座談會上透露,該部草擬了“關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議”并上報至國務院,作為三中全會前的決策討論參考。今年初,國土部在部署2013年重點工作時特別提出要研究制定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指導意見。

      只修改征地補償不夠?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經濟學研究所副所長蔡繼明此前表示,目前的《土地管理法》修訂僅僅著眼于土地的補償標準,被相關部門否定不足為奇。如果只是大幅度提高補償標準,解決不了征地難的老問題,還會產生諸多新問題。

      中國土地協會一位副會長告訴記者,有關《土地管理法》如何修改,十七屆三中全會有過專門的表述。當時提及包括農村土地確權、改革征地制度、同地同價、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但現在修改的內容卻并未有實質性的突破。

      據記者了解,征地改革工作在2004年出臺的中央一號文件就被納入其中,但其表述僅為“為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必須推進我國征地制度改革”。而負責土地管理的國土部早在1999年就開始對征地制度問題加以研究,2001年在我國5省9市開始征地改革試點,但這些年因征地而暴露的問題卻越來越多。

      在征地過程中,補償標準怎么定,無論是政界還是學界的認識均不統一。國土部耕地保護司司長嚴之堯近日撰文指出,解決目前的征地矛盾,制度設計是關鍵。他表示,要從根本上、制度上解決這些問題,而“所有的問題都會觸動利益,這就是問題的要害所在”。

      事實上,過去多次的《土地管理法》修訂,主要集中在農地入市這一領域,直到去年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方面,農地改革再度被提上議程。據記者了解,發改委 、國土部日前正積極穩妥地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投融資體制等領域的改革,制定相關配套政策,以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包括確權、頒證制度等。

      修訂還需謹慎

      7月22日,在武漢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考察時,國家主席習近平表示,如何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性質的前提下完善聯產承包責任制,既保障基本農田和糧食安全,又通過合乎規范的流轉增加農民收入等一系列問題在下一步改革中要好好研究。

      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也承認,目前關于征地補償標準的設定仍存在不同意見。

      回溯過去5年,《土地管理法》的修法范圍的縮小在2011年就已確定。當年,時任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的甘藏春表態稱,完善征地制度的重點,應該放在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上。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近日對本報記者表示,《土地管理法》的修訂一定要配套土地財政制度改革、稅收制度改革,需要多個部門的配合。因此,當決策層面對利益交織復雜的土地問題時,經濟問題絕對不是唯一的考慮因素,修訂需要“謹慎”而為。此外,改革土地制度必然涉及財政體制、金融體制、投資體制等制度,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

      國土部部長姜大明前不久在某座談會上指出,現行土地管理制度框架與中國現行的基本制度是基本相適應的。他當時強調,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征收、土地有償使用等三大核心制度應當“繼續堅持,在改革中逐步完善”。一位接受采訪的專家就此認為,《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寧愿慢一點,只要效果更好。

    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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