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中國財政部獲悉,為鼓勵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危房改造工作,幫助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文明確企業參與棚改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這份名為《關于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指出,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含中央下放煤礦棚戶區改造、林區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并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對于享受所得稅優惠所必須的條件,通知指出,企業參與的棚戶區改造支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棚戶區位于遠離城鎮、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醫療等社會公共服務缺乏城鎮依托的獨立礦區、林區或墾區;
二是該獨立礦區、林區或墾區不具備商業性房地產開發條件;
三是棚戶區市政排水、給水、供電、供暖、供氣、垃圾處理、綠化、消防等市政服務或公共配套設施不齊全;
四是棚戶區房屋集中連片戶數不低于50戶,其中,實際在該棚戶區居住且在本地區無其他住房的職工含離退休職工戶數占總戶數的比例不低于75%;
五是棚戶區房屋按照《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評定屬于危險房屋、嚴重損壞房屋的套內面積不低于該片棚戶區建筑面積的25%;
六是棚戶區改造已納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由地方政府牽頭按照保障性住房標準組織實施;異地建設的,原棚戶區土地由地方政府統一規劃使用或者按規定實行土地復墾、生態恢復。
通知要求,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棚戶區改造支出同時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書面說明材料。
兩部門表示,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月10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時廢止。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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