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年4月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中文標簽不得在境內加貼


    時間:2013-10-08





    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了解到,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部署,質檢總局日前發出關于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

    公告明確了嬰幼兒配方乳粉是指嬰兒配方乳粉、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乳粉。公告要求,對華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境外生產企業應按照《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2 號)、《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質檢總局令第145 號)及《質檢總局關于公布<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實施目錄>的公告》(質檢總局公告2013 年第62 號)的規定,辦理注冊。自2014 年5 月1 日起,未經注冊的境外生產企業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允許進口。

    公告同時要求,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已罐裝在向消費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裝中。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其報檢日期到保質期截止日不足3個月的,不予進口。

    按照公告規定,自2014 年4 月1 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產品包裝上無中文標簽或者中文標簽不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一律按不合格產品做退貨或銷毀處理。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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