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城市一位朋友跟我說,他所在的地級市,有個縣要撤縣設區,地價頓時貴了起來。但當地政府仍然是按照原來的價格從農民手里征地,再賣給地產商。價差可達10倍甚至20多倍。他問:這樣明顯不公平的事,上面不管么?
如你所知,中央政府早就注意到了這種現象。譬如,《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前兩年就已起草,甚至還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如果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主要解決的是房屋補償問題,集體土地的征收則主要解決土地補償問題。
改革開放以前,工業對農業、城市對農村、市民對農民的掠奪,已持續30年。工農業是以價格剪刀差的形式,城與鄉是以配套設施和服務的落差,市民與農民是以保障和福利的歧視。城鄉之間差距彌平最快的時期,是上世紀80年代。進入21世紀又開始加大,其中最重要原因就是集體土地的低價征收。
并不是說90年代就不存在對集體土地的征收,而是說那時土地市場的價差沒有后來那般巨大。制度方面的成因,是2004年以后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全面推行,地價急速上漲。但溢價部分大都落入了地方政府的口袋。
也不是說失地農民的補償都是原地踏步。按我上面那位朋友的話說,不過是從原來的每畝1萬元提高到3萬元,漲了3倍,寫進文件里一定是增長300%。但地方政府轉手賣地,卻是從每畝50萬,漲到100萬。
“集體土地補償條例”要大幅度提高農民的補償,誰的利益受損最大?當然是地方政府。農民沒有自己的代表可以派來講理,地方政府卻是齊聲反對。所以,這個條例起草幾年了就是出臺不了。中央政府還是依靠地方政府干活,強來不得。
推進新型城鎮化,如果不解決集體土地的市場化補償機制,就可能淪為土地的城鎮化。
有個改革的老辦法,試點。僵在那里,3年無聲無息,不如選擇幾個地方來試點。什么樣的試點?允許集體建設土地直接入市。憑什么農民的集體土地非得經過你地方政府的手,才能賣給地產商?農民并不比你們笨,他們完全可以跟地產商談判。
大城市的城鄉結合部最適合試點。從趨勢看,這種區域遲早是要被城鎮化的。而新型城鎮化要求將失地農民納入統一的社保體系,這是地方政府的責任。與其從集體土地變相套取差價,再投入于農民的社會保障,還不如讓這些土地收益直接成為農民的保障。
很多人都在猜,十八屆三中全會將部署哪些改革?據民間傳說,土地制度改革是其中之一。如果這種猜測有真實成分,那也不可能是全面的土地制度改革。我個人覺得,集體建設土地制度改革的可能性最大,但希望是試點先行。
其一,這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需要。由農民直接分配集體土地收益,比經過地方政府之手再分配,要好一百倍。其二,緩解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嚴重依賴。現在各地賣地,如果不是主要部分,至少也是相當一大部分,是征收集體土地轉化而來,切斷源頭,它想依賴也沒法依賴。其三,土地供應源增加,供應量隨之大增。由供求關系導致的房價上漲壓力,就不會那么大。其四,與第二點有關,地方政府必須尋找新的稅源。推房產稅阻力就沒那么大。
試點先行的好處是,沒必要為出臺“集體土地補償條例”著急上火了。交給試點地區的農民去談判,高層級的政府只需派員監督即可。試點成功后,集體建設土地都可直接入市,補償條例也就順理成章了。
如果集體建設土地制度改革都能推進,整個土地制度改革也就能啟動了,與之相關的房地產財政、稅收制度改革,就沒有理由不跟進。關鍵是要動起來,不能躺著不動。否則一晃又是3年,菜都涼了。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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