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由券商發起并推動的兩融交易細則修改,已經有了實質性的進展。
“滬深交易所正在推動融資融券交易細則的修改。前期征求了券商意見,現在已經在修改細則。等修改后,報證監會審批就能正式對外發布。”某大型券商融資融券部負責人透露,預計最快年底前,修訂后的交易細則將會面世。
目前正在修訂的交易細則中,業內最關注的是“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的規定。
“交易所明文規定融資融券6個月到期,必須先平倉還舊債,再重新借錢。6月底以來,很多客戶提出到期直接順延。但我們不敢這么做。”某大型上市券商融資融券部總經理認為,6個月到期后,由客戶選擇是否延期是比較人性化的做法,但基于交易所的規定,很多券商都不敢“違規操作”。
不過,據了解,“6個月不得展期”的規定,在修訂的交易細則中將會有明顯突破。
“新規會明確6個月到期后可以順延,但關鍵是順延的期限有多長。融資融券的業務模式是短期利率,現在可以給客戶長期使用。但每隔一段時間,券商還是需要把錢收回來,重新評估客戶的資產以及融資的額度。”前述上市券商兩融總經理認為,兩融期限可以放開,但是否可以無限期延長,還有待商榷。
“限制太死”
目前正在實施的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是滬深交易所2011年11月25日發布的版本,至今實施時間不到三年。
近期,券商紛紛向交易所和證監會建議修改相關細則,源于他們認為細則對業務的限制太多,尤其是硬性規定“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對客戶并不公平。
“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這意味著客戶參與融資融券時,每到6個月,就要將借錢買入的股票賣出,連本帶息還給券商,再重新借資金買股票。”某券商融資融券部總助介紹,即便客戶長期看好某只股票,也必須先賣掉還錢,然后再借錢重新買入。
記者注意到,深交所融資融券細則第14條和上交所融資融券細則第16條,均明確規定“會員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自客戶實際使用資金或使用證券之日起計算,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業內人士介紹,兩融交易細則實施近三年,今年6月錢荒時期的股市暴跌,這個條文引發了券商和客戶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6月底剛好有一大批客戶的期限到期,但當時市場跌到1800多點,指數已經到了比較低的位置,客戶的資產賬面損失比較厲害,負債很高。有些客戶提出延長期限,等市場反彈,負債較低時再還錢。”前述總助表示,交易所規定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公司擔心延期的做法涉嫌違規,最終還是要求客戶平倉。
但這引發了客戶強烈的不滿情緒。
“客戶在低位還錢,賬戶資產損失,籌碼減少,借錢的額度降低。”銀河證券一位投資顧問稱,客戶在6月底到期還錢,剛好斬倉在低位;后來重新開倉買入,市場已經大幅反彈,這讓客戶頗為氣憤。
據記者了解,錢荒時期股市暴跌,很多券商按約定平倉。只有中信、國信和國泰君安等少數幾家券商采取變通做法,直接讓客戶順延。
“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但沒有說超過6個月必須馬上平倉,平倉時間點可以由客戶來決定。”某大型券商融資融券相關人士介紹,融資融券部和合規部認真研究了相關條文規定,認為其中并沒有寫明6個月到期必須立即平倉。于是,對到期客戶采取暫不平倉處理的做法。
但少數券商“變相”延期的做法,更加劇了低點被平倉客戶的不滿。
“客戶認為6個月清倉一次,操作比較麻煩,也很難把握高點和低點。現在中信、國泰君安選擇到期順延,這讓我們壓力很大,有些客戶說要轉走。”圈內一位融資融券部負責人稱,券商都想采取到期順延的做法,但公司合規部擔憂涉嫌違規,都不敢這么做。
兩融松綁
目前,很多券商開始尋求解決的辦法。他們主動找交易所和證監會溝通,建議修改融資融券交易規則。
“我們跟證監會提了6個月允許展期的意見,證監會倡導價值投資,也不想將期限固定為6個月。但具體交易規則的修改,還要交易所推進。”某上市券商兩融總經理介紹,目前初步確定的思路是6個月順延,但最長可以順延多長時間,還沒最后確定。
另外一家券商兩融負責人也透露,交易所已經在推動交易細則的修訂。“交易所已經在改,我們也在推動。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的條款限制得比較死,新規則出來后,可以直接延期。”
據記者了解,融資融券交易規則修訂,主要體現在細節方面為業務松綁。其中,行業最關注的是6個月期限以及賣券還款的規定。
“交易規則中關于賣券還款,規定投資者融資買券后,無論是信用賬戶還是普通賬戶賣出券,都必須先還款。”前述總助介紹,這意味著投資者賣出融資買入的A股票,資金直接回流券商。然后,投資者再重新借錢,買入B股票。
在業內看來,這個規定“限制太死”。
“我們希望將賣券還款的條文修訂為,投資者賣出任何券都不跟還款掛鉤。還款是通過交易指令的方式,由投資者選擇自主還款。”前述總助介紹,選擇交易指令還款,投資者賣券后,可以直接重新買入看好的股票,資金不需要回流券商,操作會比較簡便。
除了6個月期限以及賣券還款之外,券商在兩融交易細則中還提了其它一些修改建議,但總體均指向為兩融業務松綁。
“無論是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還是客戶賣券所得必須先還款,這些規定都是交易所在業務開展初期基于保護券商的角度確定的。”某融資融券余額排名前十名券商負責人稱,兩融開展初期,交易所擔心客戶不還款,所以,客戶操作的限制比較多。但幾年運作下來,券商認為融資融券對證券公司而言,幾乎沒有任何風險。
“融資融券業務,券商的風險非常小。客戶托管的資產不會超過5%,集中度很低,即便出現爆倉,也可以通過強制平倉的方式來保全券商的利益。而且,融資或融券都轉到信用賬戶,隨時可以監視賬戶的情況。”某大型券商融資融券部總經理稱,基于兩融業務的低風險,券商向交易所和監管層提出強烈要求,希望修改交易規則,為兩融業務松綁。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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