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法》第三次修改禁用馳名商標宣傳


    時間:2013-09-09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我們每天出門逛街購物,已經習慣于通過商標識別商品,小到日常生活用品,大到家電、汽車,商標似乎充當了“信息指示器”的作用。但一直以來,滿大街的馳名商標常常讓我們無所適從,馳名商標誤導消費的問題爭議不斷,不少朋友都被某些假冒偽劣的“冒牌貨”所迷惑,甚至被欺騙。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商標法》的決定,明確馳名商標不能用于廣告宣傳,侵權賠償額上限300萬。為什么要做這樣的修正?消費者如何揭開馳名商標身上的“繡花衣”,真正認清商品的優劣呢?


      中華商標協會副秘書長汪澤博士、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胡鋼律師就此發表評論。

      這些年來,“商標”這個詞匯已經滲透到我們衣食住行的每一個角落,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們可能會習慣于每天喝特定商標或品牌的牛奶,會穿某個商標的皮鞋,會使用某個品牌的手機。說起某個特定的商標甚至會勾起我們對童年的美好回憶。

      現在說到商標相信大家不會感到陌生,過去大家也會認著商標來買東西,比如說大白兔奶糖,蜂花洗發水,現在還有很多人喜歡,另外還有海爾冰箱,兩個小男孩兒。現在印象比較深的商標就是蘋果手機,大蘋果被咬了一口等等。汪澤博士簡要梳理了商標法在我國的發展歷程。

      汪澤:從商標這個歷史起源來說,最早的商標,現在的考證應該是在商朝就出現了,是一個白兔的賣縫衣針的商標,在濟南,由圖文組成的,還有廣告語,應該說是很早的。中國的《商標法》是1982年制定頒布的,1983年開始實施。《商標法》也是我們國家知識產權第一部的部門法,比著作權法之類的都要早。《商標法》這么多年先后進行過兩次修改,這一次是第三次。第一次修改是1993年,我國確立市場經濟體制之后。2001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為了使我國的知識產權符合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要求,在2001年也進行了一次修改。《商標法》對于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起到了很積極的作用。

      《商標法》如何保護消費者利益?

      汪澤:保障消費者利益是立法宗旨,比如說《商標法》規定,先后申請的商標要有區別,特別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保證兩個商標之間有區別,就保證消費者的選擇不被混淆,商標很多案例的審理都是把防止消費者混淆,或者防止誤導消費者作為一個重要的條件和審查標準。所以從這個意見上說,《商標法》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保護。當然,在這方面《商標法》不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那么直接,可以作為法律依據尋求救濟。

      這次修訂對“馳名商標”有一個新的規范,“馳名商標”不能夠誤導消費者的消費,而且如果“馳名商標”用于廣告宣傳,侵權賠償額上限是300萬。為什么要對“馳名商標”下刀?

      汪澤:這次《商標法》修改關于“馳名商標”制度確實有調整,就是禁止“馳名商標”用于廣告宣傳,這個應該說是回歸了立法的本意。“馳名商標”在社會大眾當中的概念和我們通常所理解的法律概念可能是兩回事。通常理解的是,大家認為這個商標知名度很高,達到了比如說公眾熟知的程度,附著了很多良好的信譽,消費者對它產生一種信賴,這時候可能認為它是一種“馳名商標”,市場營銷學或者經濟領域里是這么談的。但是《商標法》里面的“馳名商標”實際上是一個保護的制度,就是當特定的案件出現以后,一般的商標在相同的商品或者說有類似商品的關系上才有保護,而馳名商標在不相同或者說類似關系很弱的商品上也需要保護。因為某一個商標知名度很高構成馳名程度了,消費者會很熟悉這個商標,他在其他產品上看到和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時候,可能會產生混淆,所以法律給馳名商標提供這樣的保護。

      以后不準再用馳名商標了,對于一些真的很馳名的一些廠商,是不是沒有對他們的利益進行更好的保護?

      汪澤:這個一方面我覺得需要企業提高市場競爭理念,國外有很多公司的商標也被我們有關主管機關或者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但是他們從來不拿馳名商標來做廣告。他么的企業理念是我自己好,但是我不能自己說,得讓消費者來說,讓具有權威性的中介機構來,。我們的市場經濟建立時間還不是很長,企業對于一些競爭規則的利用還不是很熟悉,總想借助于政府部門或者是法院在相關案件當中對商標知名度的事實的認定來做市場宣傳,我覺得主要問題還是在企業。

      以后馳名商標是否還有認定的必要?

      汪澤:馳名商標是一個法律制度,是一個保護制度,有保護需要的時候,必須要認定。

      我國商標的表現方式主要還是以圖案居多,但是國外這種表現形式會更多一些,商標對于比如說消費者來說到底有多大的指示作用?

      汪澤:我們在說認牌購物的時候,那個牌指的就是品牌,回歸到《商標法》上,那個品牌就是一個商標。商標的傳播方式可能有很多種,比如說通過眼睛來看,通過記憶或者通過人和人之間的口口相傳。比如說你知道海爾,要去買海爾的洗衣機,你可能不關注它的商標具體的表現形式是什么,只要在洗衣機上看到海爾這兩個字就行了,可能大家更習慣稱為品牌或者是牌子。其實,商標說白了就是區分來源的,把一個企業生產的產品和另外一個企業生產的產品區分開來,只要這種標志能起到這種作用,那么它就是起到了商標的作用。

      商標侵權怎么體現呢?還是像過去那樣仿冒?還是在現在新的形式下有一些新的變化了?

      胡鋼:總體上來說變化不是很大,比如說可能會把某個商標的外形、顏色、圖案、或者文字的內容稍加改變,甚至別人商標是四個字,我注冊成兩個字,兩個字的商標湊在一塊,拼成一個感覺是商標,就是說它盡可能的讓人混淆。不管它怎么千變萬化,一定讓消費者發生了混淆,這種混淆一定會侵害到消費者的利益,同時也侵害到商標權利益人或者商標權相關利害關系人的一些利益。

      《商標法》已經修訂過好幾次了,這次修訂之后《商標法》是不是足夠完善?能夠更好的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廠家和一些品牌?

      胡鋼:這次《商標法》比較大的一個變化就是把商標侵權法定賠償額的上限從50萬一下提到了300萬,可能在知識產權領域也是最高的一次,這個應該說力度非常大,如果落實,對于商標侵權應該能起到足夠大的威懾力量。同時這種打擊的深入,會使消費者在市場選擇、商標方面有一個更好的環境。。另一方面,可能使我們的商標范圍更大,也許以后嗅覺也可能會成為商標,會是一個慢慢發展的過程。

      汪澤:這次《商標法》的修改,是根據我國現實需要的,有的學者把它叫做“主動修改”,從方便當事人、維護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加大商標安全保護方面做了很多積極的修改。比如說專用權保護方面,除了提高賠償的上限之外,還規定五年之內如果兩次侵犯商標權的可以從重。還有減輕權利人的舉證責任,加重侵權人的舉證責任的規定。另外,縮短商標審查的時限,方便申請人和企業及時取得商標。從維護公平競爭的角度,馳名商標應該是根據案件審理的需要來做出的認定,只對案件處理有效。此外,商標里面有很多搶注的行為,這些方面《商標法》都進行了完善。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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