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文明確房改房用地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期間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根據這份名為《關于房改房用地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應稅單位按照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將住房出售給職工并按規定進行核銷賬務處理后,住房用地在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期間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個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現行政策執行。
據了解,這一政策主要針對一些應稅單位將房改房出售給職工后并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情況,按照以前規定,這部分房產的土地使用權仍屬于應稅單位,仍需要參照企業納稅政策交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調整后的政策,這部分房產的城鎮土地稅如何繳納將參照個人住房用地政策。
根據我國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目前我國實際交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單位主要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等企業單位。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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