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月17日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獲悉,為加強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穩妥推進對外開放工作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辦法調整部分事項準入條件,結合近年修訂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同步調整機構設立和股東準入條件,落實業務分級管理規定,完善財務公司專項業務準入條件。
辦法進一步放寬境外機構入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準入條件,允許境外非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
辦法簡化債券發行和部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程序,取消非銀機構發行非資本類債券審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部門和內審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事項,改為事后報告制。辦法同時完善相關行政許可規定,總結近年來非銀機構行政許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加強對股東資質的審查,完善行政許可條件、程序等相關規定。(記者李延霞)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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