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總局明確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增值稅和營業稅


    時間:2013-08-23





      記者22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落實國務院對部分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優惠政策,稅務總局近日下發公告,對相關問題進行明確。

      今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具體到這一政策的執行上,這份公告明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包含“月銷售額或營業額為2萬元”。

      按照現行規定,部分納稅人可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為避免按月區分,便于實際操作,公告明確,這部分納稅人中,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對于納稅人既屬于增值稅納稅人,又屬于營業稅納稅人,公告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該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

      此外,公告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月初或月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時,尚不能確定其月銷售額是否達到2萬元季銷售額6萬元,而按現行規定,其申請代開發票時,應先繳納增值稅稅款。于是從既保護納稅人利益,又保證稅款安全的角度,做了上述規定。”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解讀時表示。(何雨欣)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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