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商標行政執法證據標準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2月 31日之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的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見。
據了解,針對商標行政執法中證據方面的難點、痛點、堵點問題及執法實踐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于今年 9月形成《證據規定》。《證據規定》由總則、證據的種類和要求、證據的收集、證據的審查與認定、附則五章組成,共計 46條。其中,就證據的審查與認定,《證據規定》明確了證據審查的一般要求、全面審查、真實性審查、合法性審查、關聯性審查、直接認定的證據、其他部門證據的采納、一方認可的證據效力、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不同情形的證明效力、辨認意見的審查、電子數據真實性的審查、電子數據完整性的審查、當事人的陳述前后矛盾的處理、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等內容。
據介紹,《證據規定》的制定是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需要,也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需要,旨在加強商標行政執法專業指導,規范證據的收集、審查和認定,統一執法標準,準確認定商標違法事實。(王晶)
轉自: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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