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加強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財政部修訂印發《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主要用于兩個方面:一是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二是用于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
《辦法》要求,治理資金應優先用于解決生態系統突出問題,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耕地保護紅線等國家管控要求的項目;有明確修復責任主體的項目;已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公園、廣場、雕塑等旅游設施與“盆景”工程等景觀工程建設。
資金分配方面,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總投資10億元—20億元(不含20億元)的項目獎補5億元;工程總投資20億元—50億元(不含50億元)的項目獎補10億元;工程總投資50億元及以上的項目獎補20億元。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項目獎補3億元。(記者王震)
轉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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