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日前正式公布,該辦法明確了新食品原料許可職責、程序和要求等事項,自10 月1 日起施行,原《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一)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二)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三)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應當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且無毒、無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性危害。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新食品原料應當經過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安全性審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產經營。國家衛生計生委根據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審查結論,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產品標簽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告要求。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或者使用未經安全性評估的新食品原料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肖尉)
來源:中國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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