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9月實施


    時間:2013-07-25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通知稱,自9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金融機構對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服務貿易收付匯業務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

      一是推進簡政放權。取消服務貿易購付匯核準,服務貿易購付匯業務可在金融機構直接辦理。二是小額交易無需審單。服務貿易小額收付匯業務可在金融機構直接辦理。金融機構對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服務貿易收付匯業務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境內機構和個人需留存每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相關交易單證5年備查。三是簡化單證審核。對于仍需審核單證的業務,簡化相應審單要求,包括對現行的數十類單證審核規定進行簡化與合并。取消對絕大部分主管部門核準、備案文件的審核要求,取消對外付匯稅務證明。四是清理整合法規。制定《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其實施細則,廢止50多項相關法規文件,為涉外主體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業務提供系統、清晰、透明的法規依據。五是放寬境外存放。放寬境內機構服務貿易外匯收入境外存放的條件,允許企業集團將服務貿易外匯收入集中境外存放。六是強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加強對服務貿易外匯資金流入、流出的雙向監測,建立由宏觀分析、中觀監測、微觀核查緊密結合的非現場監管體系,并輔以必要的現場核查、檢查,加強風險防控。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無需審單的新政策給予了企業很大便利,此項改革措施是根據我國服務貿易金額小、筆數多的實際特點制定的。5萬美元這個分界點的確定建立在對近年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的詳細統計、分析的基礎上。根據2012年數據統計結果,取消對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企業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單證審核,按筆數計算,可覆蓋約88%的企業服務貿易交易,從而便利了我國絕大多數服務貿易企業,而其余12%需在金融機構審核單證的服務貿易交易,其金額約占企業服務貿易交易總金額的92%。這種抓大放小、突出重點的管理方式,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外匯管理效率,降低社會成本。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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