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下稱“通知”。除了要求各地政府緊縮“三公”經費并為之規劃公開路線圖外,在“政府要過緊日子”思想的基礎上,新一輪嚴控樓堂館所建設的政令落地。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近日的采訪中發現,該通知下發前,各地政府已經被傳達了“禁止新建樓堂館所”的精神。
河北省石家莊市政府一位內部人士表示,該地區一些縣區擬建新辦公樓的計劃已經停止。其他部分地方政府中新建、擴建甚至改建的辦公樓項目均已停止實施。
“拍皮球”式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限制和清查樓堂館所建設的政令和行動已經數次,其中2007年和2010年最為嚴厲。
根據有關文獻記載,鄧小平1975年就發現了樓堂館所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了“樓堂館所”的概念。
有據可查的是,1988年6月16日,國務院第一次下發《關于清理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對在建項目、準備建設項目和規劃設計項目全面、認真地進行清理,要堅決停一批、緩一批。停建項目要撤銷立項;緩建項目可保留立項,但“七五”期間一般不得開工。凡是停建、緩建和予以沒收的項目要在省級報紙上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從現在起,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投資,不論籌資渠道如何,一律先存入建設銀行行情 股吧 買賣點,接受監督。”“今后審批樓堂館所建設項目,必須按基建程序辦理,不準各級領導者個人批條子上項目。”
當年9月,國務院出臺《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下稱“條例”。條例首次對“樓堂館所”的概念給予了界定——非經營性的樓堂館所包括:辦公樓、會議樓、大禮堂、招待所、展覽館、紀念館、俱樂部、干休所、療養院、有較高級裝飾的干部宿舍和干部病房以及以各種中心為名的此類項目;經營性的樓堂館所包括:旅游旅館含賓館、飯店,下同、涉外公寓、寫字樓、游樂場以及其他經營性樓堂館所項目。
到了2003年1月,中辦、國辦重申:嚴格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從嚴核定辦公用房面積。
但據審計署統計,2004年至2006年三年間,京津滬等11個城市及其所轄的28個縣市區,違規挪用土地出讓金來建樓堂館所和彌補經費達52.33億元。
國家行政學院有關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前對于樓堂館所的建設,中央雖然三令五申,但是效果不是很好,好像是在拍皮球,“每拍下一次,反彈更高。”
發展到2007年,樓堂館所建設問題越發不可收拾。當年,中紀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一些部門和地方出現了違規修建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的現象,且有愈演愈烈之勢。有的違反審批程序,越權審批,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經濟實用性,盲目攀比,貪大求洋,搞豪華裝修;有的不惜舉債,甚至挪用扶貧款、救災款等專項資金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
2007年6月,中央紀委、國家發改委、監察部等七部委通報了河南、山西和甘肅等地四起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典型案件,28名責任人受黨紀政紀處分。
今年3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會見采訪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中外記者時明確:“本屆政府任期內,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
專家擔心五年后會否反彈
此次中辦和國辦的通知明確要求“全面停止新建樓堂館所”,“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
據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統計,從1988年至今25年間,中央出臺了10個國家級文件,已經封堵了豪華辦公樓的資金來源、審批通道,固化了建設規模。但“這種情況下,諸多超標豪華辦公樓仍能‘過關斬將’,值得反思”。
曾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廣東省某地政府負責人表示,政府辦公樓代表政府形象,豪華一些,主要可以讓境內外來本地的投資者有信心。
專家分析認為,畸形的政績觀是導致樓堂館所奢侈化的根源。“人過留名,雁過留聲”是某些地方領導的原始心態;享受和奢侈化思想是一些地方樓堂館所建設屢禁不止的又一個原因;樓堂館所建設的奢侈化傾向,更可被利用為一個尋租平臺,某些領導可以借機滿足自己的權力欲,其中臺面和隱藏的利益,甚或誘發貪腐案件的產生。
此次中辦、國辦的通知相較之前的文件,更為詳細地羅列了停建樓堂館所可能潛在的“理由”:
嚴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危房改造等名義改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嚴禁改變技術業務用房的用途。
嚴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規劃等理由在他處重新建設樓堂館所,嚴禁以任何理由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
嚴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建設和捐贈建設,嚴禁借企業名義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設、集資建設或專項建設。
此外,通知特別強調,已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有專家提出,通知“全面停建樓堂館所”的期限為5年,按照近30年來樓堂館所建設積累的問題,每次重壓之后必然反彈,因此,他們擔心5年之后,各地樓堂館所建設是否會出現強力反彈。如此,局面將更難控制。
竹立家建議,有關部門應當清算豪華樓堂館所建設的“闖關軌跡”,破譯其資金籌集渠道和建設審批手續,以此建立長效的監管體制。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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