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法修正案征言 專家建議增強威懾力


    作者:李彪    時間:2013-07-23





      7月2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環保部網站獲悉,《環境保護法修正案 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草案》近日已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8月18日。

      在當前環境問題相對集中的背景下,與初次審議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相比,二審稿更加詳盡、全面、嚴格。

      據了解,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專家、學者紛紛提出制定一部高質量的、有威懾力的、“長牙齒”的環境保護法。但是,二審稿的一些規定依舊較為原則,其威懾力受到質疑。

      一位知情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很多的環保問題不一定詳盡地體現在《環境保護法》中,水、大氣、土壤等領域的污染防治法對相關規定會更詳細,目前這些單行法的修訂工作都已啟動。

      與現行的環境保護法相比,《草案》由現有的47條增加到了59條,同時,經過修改、調整、增加之后的《草案》,也更加全面、具體。

      據了解,《草案》新增的規定中“亮點”明顯: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高壓灌注或者以其他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企業事業單位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全國人大環資委調研室主任王鳳春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草案》內容增加了很多,社會反映的各方面的問題,采納得比較多,除了公益訴訟限制外,社會對其他的條款反應還是比較好的。

      但是,從《草案》的內容來看,一些規定比較原則、嚴厲性不夠等問題依舊引來社會各方的爭議。

      中國環境報社社長楊明森在其微博中就指出:《草案》的“應當”達三十處,太多了。有些似可有可無。如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應當二字不如刪去。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這十個字也可刪去,直接就寫為“承擔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責任”。

      對此,王鳳春認為,從法律含義上講,“應當”和“必須”是一樣的,在涉及到大氣、水、土壤的污染問題時,大家希望環保法再多一些細致、嚴格的規定,關鍵還是要看規定的措施能不能有效地實施。

      法律法規的相對滯后和欠缺,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環保事業的發展,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環保領域的立法進程也在進一步加快。

      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很多環保問題不一定詳盡地體現在《環境保護法》中,水、大氣、土壤等領域的污染防治法對相關規定會更詳細,目前這些單行法的修訂工作都已啟動。

      “目前,水、大氣、土壤領域的污染防治法的立法、修訂工作都在起步,開始正式起草。”上述人士表示。(李彪)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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