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實施辦法(修訂)》正式發布并開始實施,明確了網點定位和機構類型,新增了對網點服務內容的要求,優化了備案條件和程序、保障和管理等內容。
《實施辦法》明確,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應以知識產權普惠服務為基礎,培養發展特色服務能力,為高價值專利、知名商標品牌、優質地理標志培育提供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支撐,助力傳統產業優化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未來產業前瞻布局。同時,《實施辦法》鼓勵支持在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國家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各類產業園區等加強網點布局,貼近服務對象,呼應創新需求。
根據《實施辦法》,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應面向創新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知識產權咨詢、知識產權信息查詢檢索、知識產權宣傳培訓3項基礎服務,并依據區域特色和行業需求,立足自身資源優勢,主動開展重點產業知識產權信息分析、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服務、知識產權數據庫及工具平臺開發等特色服務,更好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促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為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新動能、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保障。(林千葉)
轉自: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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