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海洋局三定方案出爐 取消溢油應急計劃審批


    時間:2013-07-10





      昨日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國家海洋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重組后的國家海洋局將設11個內設機構,機關人員編制為37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比發現,和2008年相比,此次“三定”方案在職能轉變、機構調整及人員編制等方面都有新的變化。其中,取消行政職責的條款增至6條,而溢油應急計劃審批權的取消更是備受各方關注。

      取消6項行政職責

      航運是世界經濟發展和貿易流通的紐帶。根據相關數據統計顯示,當前,全世界80%以上的貿易往來是通過海運完成的,特別是油類,主要是經海上船舶運輸。海運業的發展,也帶來了海上船舶溢油風險。

      為控制和防止溢油事故,減輕污染損害,在特定的海域內,根據可能產生的溢油源和海區環境及資源狀況,而制定的緊急對付溢油事故的溢油應急計劃應景而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勘探開發海洋石油,必須按有關規定編制溢油應急計劃,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7月9日,國務院做出調整,取消國家海洋局原有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計劃審批、專項海洋環境預報服務資格認定、海洋傾倒廢棄物檢驗單位資質認定等六項行政職責。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薛勝文對記者表示,“這三項內容被認為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且這三項內容已經在進入行業的最低門檻之下,要求資格和資質認定無疑是多此一舉,因此取消是必要的”。

      除了上述三項職責調整,“三定”方案還取消了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開展參觀、旅游活動審批及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核等職責。

      加大海上維權執法權力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國家海洋局“三定”方案設11個內設機構,機關人員編制為37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增設1名副局長兼任中國海警局局長。

      國家海洋局將設北海、東海、南海三個分局,對外以中國海警北海分局、東海分局、南海分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業務上接受公安部指導;3個海區分局在沿海省份設置11個海警總隊及其支隊。上述機構人員編制共計16296名,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三定”方案顯示,國家海洋局內設海警司,該司同時還是海警司令部和中國海警指揮中心。中國海警局可直接指揮海警總隊開展海上維權執法。國家海洋局人事司加掛“海警政治部”名稱,承擔海警隊伍干部考核、任免等工作。國家海洋局財務裝備司加掛“海警后勤裝備部”名稱,起草并組織實施海警隊伍基建、裝備和后勤建設的規劃、計劃,擬訂經費、物資、裝備標準及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裝備物資采購。

      重組后的國家海洋局,主要職責包括:組織擬定海洋維權法的制度和措施,制定執行規范和流程。在我國管轄海域實施維權執法活動。管護海上邊界,防范打擊海上走私、偷渡、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海上安全和秩序,負責海上重要目標的安全警衛,處置海上突發事件。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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