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08-26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起草《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提出,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并對首席合規官的任職資格條件、職責等作出明確要求。


      天使投資人郭濤表示,辦法顯示出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合規管理的重視,有望推動金融行業更加穩健、規范地發展。


      強化合規管理


      辦法共五章65條,在合規管理職責、合規管理保障、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等方面對金融機構提出要求。


      根據辦法,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在所設省級(計劃單列市)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立合規官。首席合規官是高級管理人員,接受機構董事長和行長(總經理)直接領導,向董事會負責。合規官是本級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接受本級機構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


      首席合規官全面負責該機構的合規管理工作,組織推動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并監督合規管理部門履職情況,組織推動合規規范在機構內嚴格執行與有效落實;組織推動合規管理的制度建設、合規審查、合規檢查與評價、重大合規事件處理、合規報告、合規考核、問題整改及隊伍建設等,確保合規管理工作有序運轉;按照要求定期向監管機構溝通、匯報;以及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確定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通過在總部和分支機構設置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金融機構能夠構建起更為完善、系統的合規管理體系。”中關村物聯網產業聯盟副秘書長袁帥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這一體系將覆蓋金融機構的各個層級和業務條線,確保合規要求得到全面、有效地執行,有助于形成權責清晰、分工明確的合規管理格局,提升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水平,降低合規風險。


      此外,辦法還對金融機構的首席合規官以及合規官的任職資格提出具體要求。首席合規官應當在符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相應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具備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從事法律合規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從事法律合規工作八年以上且從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從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獨立性;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合規官則將第二項任職資格條件放寬為從事金融工作六年以上且從事法律合規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從事法律合規工作六年以上且從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從事金融工作六年以上且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郭濤認為,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的明確設立,能夠提高合規管理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增強金融機構在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中抵御風險的能力。辦法中提到的上下傳導功能可確保政策和合規要求從高層準確無誤地傳達至基層,保障執行的一致性。左右協調功能有助于打破部門壁壘,促進各業務部門之間的協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內外溝通功能則能加強金融機構與監管部門及外部利益相關者的交流,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


      明確監管措施


      為確保辦法能夠有效實施,辦法同時明確了相關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


      辦法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對金融機構合規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將金融機構合規管理工作開展情況作為綜合評級的重要依據。


      辦法明確,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應當及時組織處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要求調查的合規管理事項,關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對金融機構的檢查和調查,跟蹤、督促、評估監管意見和監管要求的落實情況。對于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首席合規官或者合規官、合規管理部門、合規管理人員已經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盡職履責的,不予追究責任。


      但首席合規官或者合規官違反辦法規定,情節嚴重,致使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合規風險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除依法采取行政處罰或者其他監管措施外,還可以依法責令金融機構調整首席合規官或者合規官;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


      袁帥認為,辦法明確了相關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將有助于增強監管威懾力,確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合規要求。特別是對董事等關鍵崗位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懲戒力度,有助于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


      著眼長遠發展


      對于辦法提出的設想,有專家認為可能會在短期內增加部分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


      全聯并購公會信用管理委員會專家安光勇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辦法要求金融機構設置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反映了監管層面試圖通過強化合規管理,來提升金融機構的穩健性。然而,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這一舉措可能會增加部分金融機構的運營成本。


      安光勇認為,對于中小型金融機構而言,這種額外的成本負擔可能會進一步擠壓其生存空間,導致資源分配更加緊張,甚至影響其市場競爭力。合規管理如何在風險防控和業務發展之間找到平衡,將是未來的一個難題。


      不過,袁帥認為,若辦法實施,雖然短期內可能增加金融機構的合規成本,但是長期來看,將有利于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和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提升。


      袁帥表示,金融機構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完善合規管理體系,包括設立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培訓合規人員、建設合規信息系統等,這將增加金融機構的合規成本。


      “但是,從長遠來看,加強合規管理將有助于提升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可以降低金融機構的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和操作風險,增強投資者和客戶的信任度,從而吸引更多的業務和客戶。”袁帥說。(馬文博)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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