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2日消息,針對“三農”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得不到滿足的問題,中央財政著力找準財政與金融的結合點,從“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把事辦好”、“放心辦事”四個維度,支持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引導金融資源“下沉”農村,反哺“三農”。
由于農村經濟基礎依然薄弱,農村金融業務成本高、利潤低、風險大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仍然不足,與“三農”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不匹配。目前,我國縣域地區的存貸比僅為57.6%,比縣域以上地區低17.2個百分點,縣域資金外流問題仍較為嚴重。結構上,中西部地區發展滯后于東部地區,縣域以下地區發展滯后于縣域地區。截至2012年末,我國仍然有1696個鄉鎮沒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其中絕大多數位于西部地區。此外,農村金融發展的體制、司法、信用等環境建設相對滯后,制約了農村金融的持續健康發展。針對這些問題,將繼續研究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體系,更好地撬動金融資源回流“三農”。
第一,遵循“市場運作、正向激勵”的原則,繼續用好用足現有政策。一是繼續完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進一步調動金融機構加大涉農貸款投放的積極性。二是根據小額貸款公司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情況,研究完善政策內容,進一步發揮小額貸款公司支農支小的積極作用。
第二,遵循“重點扶弱、差別對待”的原則,進一步研究細化政策標準,強化政策效果。一是研究完善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尤其是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支持力度。二是根據國務院新頒布的《農業保險條例》規定和農業保險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制度,繼續支持提高保障水平,并完善農業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切實提高農業應對大災、巨災的能力。三是結合完善涉農貸款統計制度,適時總結和完善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在不增加財政支出的前提下,突出重點,進一步調動金融機構支農積極性。
第三,遵循“多級互動、形成合力”的原則,調動地方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積極性,形成中央和地方良性互動的格局。一是進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的財權事權劃分,引導和鼓勵地方財政結合當地農村金融發展實際,出臺相關政策措施。二是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政策傾斜力度,減輕中西部地區財力負擔。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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