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最高法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網絡司法拍賣行為,提升執行財產處置水平,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7年,最高法上線網絡司法拍賣系統并在全國范圍全面推行網絡司法拍賣,實現了執行財產變現模式的重大變革。據統計,自該系統上線以來,截至今年10月底,全國法院開展網絡拍賣973.47萬次,成交金額2.94萬億元,成交率63.72%,相較于傳統委托拍賣累計為當事人節約傭金897.01億元。
近期,最高法發現網絡司法拍賣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有的因“貨不對板”引發爭議;有的拍賣財產“一刀切”,引發信訪投訴和矛盾;有的利用拍賣輔助工作便利牟取不法利益;有的社會人員擅自侵入拍賣房產,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買受人支付高額傭金、騙取財物。
針對上述問題,網拍指導意見對網絡司法拍賣相關規范進行升級完善,打好制度“補丁”。其中,意見對刑事涉財執行的財產變價程序予以細化明確,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刑事涉財執行“1元”起拍問題予以回應,做好不同規則的銜接、填補漏洞。
最高法執行局負責人表示,執行實踐中,個別法院機械適用無保留價拍賣,對不動產等價值較高的財產進行無保留價拍時,未設定符合財產價值的保證金和加價幅度,過分依賴市場對價格的檢驗,但在參與主體有限、保證金低、加價幅度小、競價不足的情況下,極易導致拍賣程序過于繁瑣冗長、高價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成交。
對此,網拍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刑事涉案財產最后一次拍賣未能成交的,應當嚴格依照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規定,征詢財政部門、被害人是否同意接收財產或者以物退賠等意見。財政部門、被害人不同意接收財產或者以物退賠的,才可以進行無保留價拍賣。對不動產、采礦權、大宗股票等價值較高的財產,確需進行無保留價拍賣的,應當對適用程序嚴格把關,在拍賣前要確定合理的保證金和加價幅度,并須經合議庭評議并報主管院領導批準。(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轉自:經濟日報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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