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前海首批土地出讓已經正式開閘,境內外達百億營收的大型企業將可能參與競拍。前海管理局25日發布公告,以一次性競價方式公開掛牌出讓位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三宗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并公示土地出讓條件競買申請人主體資格要求以及競買申請程序等相關內容。
同日前海管理局還發布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土地供應暫行辦法》,就前海土地出讓方式、土地供應和地價政策等內若做出詳細說明。
競買人條件嚴格
據公告顯示,此次前海出讓的土地主要位于桂灣片區二單元的T201-0077、T201-0075、T201-0078三宗地塊,土地面積分別為49152.18平方米、57481.45平方米、61831.29平方米,建筑面積分別為32萬平方米、45萬平方米、50萬平方米,三宗地塊的使用年限均為40-年。
按照出讓條件規定,出讓宗地在出讓后可按規劃要求申請分宗開發,競得人可在前海深港合作區注冊設立全資子公司,并簽訂《出讓合同》補充協議,辦理宗地土地使用權變更至全資子公司的手續,其中分宗開發的,該全資子公司僅限1家。若出讓宗地在超過《出讓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由市前海管理局按成交價收回。
根據公告顯示,首批土地的競買人盡管同時向境內外企業開放,但申請資格的相關要求也較為嚴格。根據要求,T201-0077、T201-0075宗地競買申請人須為具有城市綜合體開發經驗的境內外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時在2012年會計年度的資產總額和主營業務收入均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而T201-0078宗地競買人則須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企業,2013年6月24日市值不低于400億元港幣;同時2012年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須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在競買前,競買人與不少于3家境外的世界500強金融機構或其控股的一級子公司簽署入駐該項目的合作意向。
出讓條件同時規定,T201-0078宗地競得人還需承諾,在前海深港合作區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或區域性運營總部,到2015年實現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該宗地項目建成后兩年內,吸引入駐企業合并納入前海深港合作區統計核算的年度納稅額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在簽訂《出讓合同》前,須與前海管理局簽訂本宗地《產業發展協議書》;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驗收合格證明,方可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初始登記。
多措施防土地炒作
首批土地招拍掛出讓公告公示當日,前海管理局同時掛出《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土地供應暫行辦法》,針對前海區域內部包括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協議出讓、公告出讓、招拍掛出讓、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土地租賃等土地供應辦法做出詳細規定。
暫行辦法指出,前海土地在供應方式上,優先選擇以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嚴格限制行政劃撥、協議出讓、公告出讓,穩妥試行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土地租賃。具體內容主要包括,辦公、商業、公寓、酒店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拍掛等公開方式出讓;可以將部分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前海管理局全資子公司;前海深港合作區濱海休閑帶和水廊道公園內的短期商業服務設施用地以及其他不適宜以出讓方式供地的項目,可以租賃土地;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采取劃撥方式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不適用行政劃撥和招拍掛出讓方式供應的用地,經公示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協議方式出讓;產業帶動性強、項目輻射面廣、事關前海發展全局的特別重大高端項目用地,試行公告出讓。
為防止前海地塊出現惡意囤地、炒地行為,除了設定符合實際情況的出讓方式和競價規則之外,前海管理局將采取多條措施以約束土地競得人對前海地塊的規劃使用,包括單元地塊實行有條件的“帶設計方案”出讓、公示當年計劃出讓用地信息、競得人提交保證金并按規定期限完成項目實質開工等。對不按合同約定履行開發責任和義務,存在囤地、炒地、閑置等行為,前海管理局可按合同約定以協商、仲裁、審裁或司法裁決等多種方式收回。(張莉)
來源: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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