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質量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提出每年對省級人民政府質量工作進行考核。
其中,制造業產品質量合格率、品牌發展戰略實施等都成為重要考核指標。《辦法》規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牽頭,會同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領域專家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一考核年度的考核工作。考核分為A、B、C、D四個等級。《辦法》從質量目標、質量措施兩個維度提出了產品質量量化指標、工程質量量化指標、質量宏觀管理、質量安全監管、質量基礎建設等5個方面的考核指標。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但凡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地區,實行一票否決,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負責人強調,這是為了強化地方政府質量安全責任,守住產品質量安全底線。根據《辦法》,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由質檢總局通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并向社會公告。考核結果同時交由干部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對省(區、市)人民政府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和實行問責的重要依據。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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