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后六月實施


    時間:2013-06-25





      今年6月份起,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施行,中國基金業由此將迎來重大變化,在新的法律環境下,基金發行準入門檻將降低,投資者可選擇的管理人范圍大幅增加,基民購買基金的渠道將更加多樣化,同時基民維權也將更具法律依據。

      新《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實施后,其中最引人關注的無疑是,公募基金管理人將由目前的基金公司拓展到保險資管、券商、私募等資產管理機構,和新基金法配套并同時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中還將基金銷售渠道拓展到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業內稱,這是公募基金行業經過15年的發展之后最大的一次制度變革。有專家對此稱,此舉將帶來新的競爭格局,尤其是在資本實力、研究能力上絲毫不遜于傳統公募基金的險資以及券商的介入,勢必會給現在的公募基金行業帶來巨大變革。市場對此做出的反應是,在這個新基金法公布前夜,不少公募基金的關鍵人物紛紛跳槽到險資或者券商,這已在側面反映出了這給公募基金行業帶來的巨大壓力。

      業內認為,在新的游戲規則下,未來基金公司的市場定位,以及如何重新搭建核心競爭力,成了新基金公司必須優先考慮的事。如新法取消了公募基金必須采用資產組合方式的規定,這為行業基金,比如房地產基金和FOF基金等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并且新法拓寬了基金投資范圍,規定基金可以投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同時為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等鋪平了道路。(武巖生)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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