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法》10月實施 零負團費招游客有望根治


    作者:鄭妍    時間:2013-06-21





      “4天香港游599元”、“雙飛海南游160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簡稱《旅游法》于今年10月1日實施,這種超低價“零負團費”現象將得到根治。記者昨天在天津市學習貫徹《旅游法》推動會上獲悉,10月1日起如有旅行社低價招徠游客,并擅自更改行程,暗中靠購物、私加景點等從游客身上撈錢,一旦發現將受到嚴厲處罰,嚴重者還將吊銷業務經營許可證。

      據天津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副所長沈付彪介紹,“零負團費”是旅游市場的頑疾之一,即利用人們貪便宜的心理,旅行社以超低價招徠游客,在旅游途中用誘導購物、臨時增加景點等方式賺取回扣彌補低價團費的經營成本。旅游者不僅在購物環節買到了價高質低的商品,行程還會隨時被更改。這種低報價、高回扣的經營,嚴重侵害了旅游者的權益。沈付彪說,現在的一些團購網站經常會出現超低價旅游團,例如從本市去香港的4日游599元,連單程機票價格都不夠,更不要說吃、住、景點費用了。在旅游過程中,地接社通過變相強制購物、旅游的方式撈錢,使游客與旅行社、導游之間的沖突時有發生。

      為了根治旅行社的這種行為,《旅游法》明確規定旅行社一旦違規,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鄭妍)


    來源: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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