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行為的監管,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監會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實施。
《規定》的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兩類豁免范圍,一類是國家秘密或者其他公開后可能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管理要求的信息,另一類是商業秘密或者保密商務信息。二是規定三種豁免方式,包括豁免按時披露臨時報告,豁免披露臨時報告,以及采用代稱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報告、臨時報告中的有關內容。三是壓實公司責任,要求制定披露豁免制度,不得以涉密為名進行宣傳,對豁免披露事項進行登記管理并定期報送登記材料。四是強化監管約束,對未按規定建立制度、不符合條件豁免披露,甚至利用豁免披露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依規處理。
前期,證監會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從反饋情況看,市場總體給予認可,涉及與條文有關的主要意見已采納。后續,證監會將進一步指導上市公司規范穩妥運用好《規定》。
轉自:中國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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