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公告,國家能源局修訂形成了《能源規劃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簡稱修訂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健全能源規劃制度體系,加強能源規劃管理,規范規劃編制工作,保障規劃有效實施,發揮能源規劃對能源發展的引領、指導和規范作用。
能源規劃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是能源工程項目審批(核準)機關、相關行業管理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對相關能源工程項目進行審查的依據。修訂征求意見稿主要包括全國綜合能源規劃、全國分領域能源規劃、區域能源規劃和省區市能源規劃等各類能源規劃的研究編制、銜接審批、發布實施、評估調整等工作。
修訂征求意見稿要求,編制能源規劃,應當遵循能源發展規律,堅持統籌兼顧,強化科學論證,履行研究起草、征求意見、銜接論證、審批發布等程序。前期研究應當統籌能源安全和綠色轉型,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統一,科學研判發展趨勢和階段性特征,研究重大戰略、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同時,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水資源論證的能源規劃,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并做好與生態環保、碳排放等指標和政策的銜接。
在規劃評估調整方面,修訂征求意見稿指出,要結合國內外發展環境的新變化新要求,綜合考慮能源供需形勢、市場價格、技術迭代等要素的動態變化,重點評估實施進展成效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推進規劃實施建議。鼓勵組織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規劃實施第三方評估。(記者 王欣欣)
轉自:中國石油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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