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外資融資租賃監管統一 行業面臨大規模整頓


    時間:2013-06-06





      近日,商務部公布《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稱,管理辦法適用商務部有關規定確立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引發業內對于內外資融資租賃納入統一監管甚至取消內資試點的猜想。

      同時,《意見稿》針對融資租賃行業目前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進行了規范,業內人士預期,如果這些規定能夠真正落實,行業必將面臨一次大規模的清理整頓。但是,在《意見稿》的監管措施中,并沒有相關的懲處規定。因此,業內擔心僅按照《意見稿》現有內容,實施效果會大打折扣。

      內外資統一監管

      “《意見稿》意味著內資融資租賃公司與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與監管將合并。內資融資租賃由試點改為正常行政審批,國家稅務總局將退出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環節。”融資租賃專家沙泉如此預測。

      目前,在中國融資租賃市場上,除了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外,還有兩類分別由商務部流通司和外資司審批成立的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兩類公司在成立條件、經營范圍等方面都有差別。其中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尚處于試點階段,需經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確認后,才能納入融資租賃試點范圍。

      關于內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規定,目前主要是2004年出臺的《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和2005年出臺的《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但是兩部規定均偏重于對融資租賃公司前端設立條件和流程的規范。此次《意見稿》則著重于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規則和監督管理。

      多位融資租賃業專家認為,這意味著內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將納入統一監管。去年公開征求意見的《內資融資租賃企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或已并入此次《意見稿》。但由于此次《意見稿》并沒有涉及太多內外資融資租賃成立的問題,所以上述兩項規定應該仍繼續執行。內資能否由試點改為正常行政審批,國家稅務總局能否退出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環節還不確定。

      監管實施效果存疑

      《意見稿》針對目前融資租賃公司經營中存在的很多問題予以規范,業內認為,如果《意見稿》內容真正實施落實,行業將面臨大規模整頓。

      融資租賃律師秦國勇向記者解析,如“申請設立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投資者,須為在境外已合法注冊并已開展實質性經營活動的企業和經濟組織。”針對的是目前有人為了享受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使用境外貸款等優勢,到境外注冊公司后再回境內成立融資租賃公司的“假外資”現象;“售后回租的標的物應為能相對獨立發揮經濟功能,并能產生持續經濟效益的財產。”強調持續經濟效益,針對的則是假租賃、真借貸的現象;“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則是針對出資人抽逃出資的行為。

      此外,《意見稿》還規定融資租賃公司要擁有不少于三年租賃業務或金融機構運營管理經驗的高管人員。每季度上報經營情況統計表及簡要說明;每年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等。

      在業內看來,這對于很多融資租賃公司是無法實現的。“很多融資租賃公司只是個殼,根本沒有營業。”上海某外資融資租賃公司高管表示,如果政策真正落實,很大一批融資租賃公司將會面臨整頓或者撤銷的命運。事實上,商務部此前也曾清理過一批融資租賃公司。

      但秦國勇指出,《意見稿》也存在不合理之處。比如“融資租賃企業不應接受承租人無所有權的、已經設立抵押的、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權存在其他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后回租業務的標的物。”這一規定應該去掉,因為《物權法》規定,抵押后是可以出租的,實務中亦有操作。

      盡管《意見稿》中的規定直指各種行業亂象,但亦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如果按照《意見稿》的內容落實,監管效果可能并不理想。

      對外經貿大學史燕萍教授認為,目前《意見稿》僅對融資租賃公司行為做出要求,但融資租賃公司違反規定后,誰來監管,怎么監管,并沒有明確表述。她認為目前《意見稿》缺乏可操作性。沙泉亦認為《意見稿》缺乏關于退出機制的規定。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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