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建立健全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印發了《金融基礎設施監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監會令〔2025〕第7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聚焦金融基礎設施業務監管,健全金融基礎設施運營、風險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規則,明確系統重要性金融基礎設施認定標準和宏觀審慎管理要求,完善金融基礎設施檢查、處罰、恢復處置、退出等監管規定,實現金融基礎設施監管標準統一,為金融市場安全穩健高效運行提供基礎保障。《辦法》共六章三十七條,包括總則、設立、運營要求、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會同中國證監會持續強化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與統籌監管,推動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進可靠、富有彈性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助力金融強國建設。
轉自: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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