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運作管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日對外發布通知,明確了相關稅收政策。
通知明確,對承接主體在運用劃轉的國有股權和現金收益投資過程中,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此外,通知稱,將轉讓劃轉的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投資取得的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承接主體轉讓劃轉的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免征承接主體應繳納的印花稅。對承接主體轉讓劃轉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以及運用現金收益買賣證券應繳納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實行先征后返。
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通知發布前已繳納的稅款,符合通知規定的,可予以退還。(記者 申鋮)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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