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鐵路局“三定”方案出臺


    時間:2013-05-16





      昨天,中國機構編制網公布了《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了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即“三定”方案。

      《規定》指出,國家鐵路局副部級為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設7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為130名。《規定》中明確,取消國家鐵路局開行客貨直通列車、辦理軍事運輸和特殊貨物運輸審批等14項審批職責。

      □職責轉變

      14項審批權被取消

      記者看到,《規定》要求取消的職能包括取消開行客貨直通列車、辦理軍事運輸和特殊貨物運輸審批;取消企業自備車輛參加鐵路運輸審批;取消企業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審批;取消設置或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取消鐵路超限超長超重集重承運人資質許可;取消鐵路工業產品制造特許證核發;取消鐵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認定;取消鐵道計算機聯鎖設備制造特許證核發;取消鐵路貨物裝載加固方案審批;取消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審批;取消鐵路工程及設備報廢審批;取消鐵路日常清產核資項目審批;取消印制鐵路客貨運輸票據審批;取消鐵路基建大中型項目工程施工、監理、物資采購評標結果審批。

      同時提及將取消《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專家解讀

      簡政放權為企業松綁

      中國鐵道學會運輸委員會秘書長、北京交通大學交通運輸學院教授紀嘉倫認為,此次國家鐵路局職能的轉變,就是要通過“簡政放權”,將原來鐵道部的職責分類梳理出來,交由交通部、國家鐵路局、鐵路總公司分別“接手”,改變鐵道部“一把抓”的情況。紀嘉倫指出,取消的15項職能,由交通部、鐵路總公司分別分擔一部分。其中,宏觀調控、宏觀鐵路發展規劃問題由國家鐵路局直接管理,而具體生產和日常運輸則由鐵路總公司來管理。

      紀嘉倫認為,鐵路總公司不再承擔貨運審批權,而是由總公司統一組織運輸,這是推進貨運組織改革的重要手段。現在實貨運輸,隨到隨運,并且可以預約,達到減少暗箱操作的目的。

      □人員編制

      設7個地區監管局

      國家鐵路局機關行政編制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安全總監各1名,司局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規定》指出,國家鐵路局設立沈陽、上海、廣州、成都、武漢、西安、蘭州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鐵路監督管理工作,行政編制350名,領導職數按1正2副配備。此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要定性定量的分析,把各種因素綜合起來,劃大了不好管理,劃細了交接太多容易出問題。國家鐵路局下設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對運輸有利,減少交接成本支出,同時便于算清賬。”紀嘉倫說。

      減少支出便于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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