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用事業領域反壟斷指南出臺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2-14





      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近日印發施行《關于公用事業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旨在預防和制止公用事業領域壟斷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記者獲悉,《指南》在總結執法經驗的基礎上,對瓶裝液化氣等行業出現較多的壟斷協議行為,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行業出現較多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條件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均進一步細化表現形式。同時,考慮到居民用水電氣熱等價格普遍實施政府定價,對于與價格有關的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均明確為針對執行政府依法制定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之外的商品或服務。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執法一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用事業是為社會公眾生產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性商品或服務的一系列行業的統稱,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公共交通等行業,多數具有自然壟斷環節。當前,公用事業領域壟斷行為較為多發,公用事業經營者容易將其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市場競爭。《指南》聚焦公用事業領域壟斷問題,準確把握公用事業領域特點和市場競爭規律,系統總結執法經驗,全面細化公用事業領域壟斷行為認定規則,為公用事業領域反壟斷執法和經營者合規提供更為明確、清晰的指引。


      具體來看,《指南》規定,認定公用事業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可以結合公用事業領域存在自然壟斷環節和特許經營模式等進行分析,并將“公用事業經營者控制提供相關商品的物理網絡或其他關鍵基礎設施的能力”作為重點考慮因素。


      《指南》鼓勵和支持公用事業經營者加強反壟斷合規建設,建立健全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有效識別潛在的反壟斷法律風險,并采取相應的預防和處置措施。


      《指南》還指出,對公用事業領域涉嫌壟斷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對于符合條件的舉報,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以暢通社會監督促使企業自覺合規。(記者 王文博)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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