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1部門聯合印發《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次修訂是自2015年以來的首次全面更新,旨在進一步鞏固和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健全基本藥物目錄動態管理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用藥需求。
中國健康管理協會數智健康專委會常委梁嘉琳表示,基本藥物目錄的遴選、使用與評價,不僅關乎公眾“保基本”用藥需求的有效滿足,直接影響公立醫院堅守公益性、落實“保基本”功能定位的實現,更關系到醫藥產業構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藥品供應鏈體系。
新版《辦法》在原有基礎上實現多方面完善,重點包括增加法律政策依據、優化目錄結構、完善管理機制、突出藥品臨床價值、規范動態調整機制及強化監測評價,進一步提升基本藥物制度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國家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核心是遴選適當數量的基本藥物品種,精準滿足群眾疾病防治基本用藥需求。《辦法》明確,基本藥物是指滿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藥需求,適應現階段基本國情和保障能力,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可公平獲得的藥品。
在基本藥物的遴選和調整方面,根據藥品臨床應用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新上市情況等,對基本藥物目錄進行動態調整。《辦法》確立了“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保證質量、降低負擔”的功能定位,明確堅持中西醫并重、中西藥并用、臨床首選的原則,并參照國際先進經驗合理確定品種范圍。從品種分類來看,國家基本藥物涵蓋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藥(含中藥飲片和中成藥)等類別,其中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中成藥主要依據功能分類,且兩類藥品中均專門包含兒童藥品,兼顧特殊人群用藥需求。
同時,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主要用于滋補保健作用的,因嚴重不良反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藥品,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范圍。
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表示,新版《辦法》明確將兒童用藥納入基本藥物管理范疇,充分兼顧了兒童群體的基本用藥需求。同時,不再強制要求所有醫療機構全部配置基本藥物。結合分級診療體系建設,基層醫療機構在以基本藥物(西藥)配置為主的基礎上,可適當配置部分非基本藥物,這一調整既有利于基層與二三級醫院的用藥銜接,也能更好地推動分級診療制度落地見效,讓患者合理分流、有序就醫。
新版《辦法》還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堅持定期評估、動態管理,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必要時,經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協調機制審核同意,可適時組織調整。
金春林表示,基本藥物目錄必須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新藥研發進展和公共衛生需求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與時俱進。同時,還需確保遴選程序公開透明,評價標準科學、循證、可操作,真正讓安全有效、臨床急需、性價比高的藥品及時納入目錄,切實回應群眾健康需求。
國家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衛健委將負責完善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體系,制定監測評價管理規范和技術指南。組織開展相關藥品臨床使用證據、藥物政策信息收集和綜合分析,為動態優化基本藥物目錄和完善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政策,提供循證證據和技術支撐。鼓勵醫療衛生機構,組織開展以國家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加強評價結果分析應用,完善基本藥物臨床用藥標準規范。(記者 梁倩)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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