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支持和規范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放款業務。其中包括統一境內企業人民幣、外幣境外放款管理,將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等內容。
現行人民幣和外幣境外放款政策出臺時間較早,在資金來源、放款期限、展期等管理要求上存在差異。
為更好滿足“走出去”企業真實、合理的生產經營融資需求,發揮跨境金融業務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統籌發展與安全,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本外幣一體化管理思路,統一并完善本外幣境外放款政策,為企業跨境融資營造穩定、可預期的政策環境。
具體來看,《通知》提出,將境內企業人民幣和外幣境外放款業務納入統一管理,便利企業按照相同業務規則高效開展本外幣放款業務。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按照“相同業務、相同規則”的原則,統一境內企業人民幣和外幣境外放款業務辦理規定,便利企業基于生產經營融資需要合理開展境外放款業務,降低企業融資和管理成本。
此外,《通知》明確將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明確境外放款余額上限與其所有者權益掛鉤,支持企業在余額上限內辦理業務。同時,將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宏觀審慎調節系數由0.5上調至0.6,整體提高境外放款余額上限,更好滿足企業跨境運營資金需要。
“《通知》明確境內企業境外放款余額上限與其所有者權益掛鉤,支持境內企業在境外放款余額上限內申請辦理境外放款業務。體現本幣優先,設置幣種轉換因子,鼓勵優先使用人民幣開展境外放款。”上述負責人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形勢及國家宏觀調控要求,適時調整宏觀審慎調節系數、幣種轉換因子,維護跨境資金有序流動。
為強化風險防控,推動境外放款業務規范發展,《通知》明確展業要求,有效防范風險。明確境內銀行、企業辦理境外放款業務有關資金管理、特定情況報告和數據報送義務,要求各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加強統計監測,根據需要開展非現場核查與現場檢查,切實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推動《通知》穩步落地實施,切實發揮境外放款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的積極作用。”上述負責人說。(記者 陳涵旸)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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