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健全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更好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突出臨床價值和用藥可及,支持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獲得質優價宜的藥品。
“《意見》明確了價格形成機制在藥品不同生命周期中的核心定位與關鍵作用,構建起覆蓋藥品全生命周期的價格治理體系。”中國藥科大學國際商學院教授、醫藥價格研究中心主任路云指出,重塑全生命周期價格形成機制、完善相關治理配套,既著眼于高水平創新藥價值轉化和市場承接,也著眼于通過分類施策維護常規藥品市場的公平競爭和價格秩序,從而為產業長期發展提供更加穩定的制度環境。
以藥品新上市定價為例,《意見》提出優化創新藥等新上市藥品首發價格機制,對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的高水平創新藥,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與高投入、高風險相符的價格,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價格相對穩定。對改良新藥等,鼓勵引導制定與患者獲益相匹配的價格。對通用名藥等其他新上市藥品,引導醫藥企業參照同通用名、同作用機制、同功能主治藥品價格合理定價。
“這一舉措為創新藥發展注入強勁動力。”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公立醫院醫保管理專委會常委梁嘉琳表示,這是國家醫保部門首次在原則上明確,對“高創新等級+高健康獲益”的首發上市藥品,在一定期限內豁免集中帶量采購與掛網價格調控,以此穩定全球領先創新藥企業在首創新藥、同類最優藥領域的盈利預期與可持續研發投入預期。
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表示,創新藥的首發價格獲得松綁,將有力支持高水平創新藥在上市初期制定與自身高研發投入、高創新風險相匹配的價格,并享有一定的價格穩定期。企業可通過自評量表自主確定首發價格,藥品的創新程度越高,企業擁有的定價自主權就越大,醫保談判也會給予更靈活的支持。同時,政策推行定價雙軌制,藥企在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可自主定價,不受醫保支付標準約束,這不僅打開了院外市場的議價空間,也為藥企開辟了支付“第二戰場”。此外,通過建立商業保險藥品目錄,為臨床價值高、價格相對昂貴的創新藥,進一步開辟了新的支付渠道,助力破解創新藥可及性難題。
“穩定預期是關鍵所在,更是行業實現長久發展的前提。”路云表示,推動醫藥行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核心在于藥品能否在全生命周期中,依托合理的價格機制順利完成價值轉化。倘若價格機制無法提供穩定預期與清晰導向,產業創新成果更容易滯留在研發、審批、生產及流通環節,難以進一步轉化為產業規模與市場回報。
路云指出,我國醫藥行業近年來已經具備較強基礎,既呈現出創新活躍度提升的趨勢,也形成較大的市場體量。從市場規模來看,2024年我國市場銷售額已達到112.8億美元,位居全球第二,僅次于美國;但從增長速度來看,環比增速僅為2.5%,低于美國的9.7%。我國仍需將市場規模優勢進一步轉化為產業質量優勢,以期真正成長為具有更強經濟支撐作用和國際影響力的支柱產業。
除了優化藥價形成機制,《意見》還明確推動相關主體發揮藥品價格發現作用,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具體來看,引導藥店合理制定藥品零售價格,推行醫保定點藥店醫保藥品公開比價。鼓勵醫保定點藥店參與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提高中選藥品可及性和覆蓋面。用好網上藥店價格發現功能。利用網上藥店信息透明、比價便利、競爭充分的特點,常態化開展線上線下比價,研判異常價格,促進不同渠道藥品公平合理定價。
“《意見》將過去國家、地方醫保價格管理中的有益經驗制度化。”梁嘉琳表示,例如,醫保定點藥店醫保藥品公開比價推廣、全國掛網藥品價格智能監測建設、依據藥品差比價規則確定同類別及近似類別藥品價格等舉措,提升了藥品在不同銷售終端的價格透明度與可預期性,遏制了不公平高價、“帶金式”高價等市場亂象,切實保障廣大參保群眾能夠用上質優價宜的新藥、好藥。
值得關注的是,政策落地過程中也面臨一些挑戰。金春林坦言,評價體系的科學性有待檢驗,企業自主使用的自評量表,能否科學量化“真創新”的程度,是政策順利落地的關鍵考驗。此外,盡管政策有宏觀層面的明確導向,但各地掛網價格仍存在一些隱形約束,如何有效協調這些隱形天花板,實現區域間價格治理的協同,仍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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