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首次明確校長職責 校長專業標準出臺


    時間:2013-04-24





      《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三大標準”)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日前正式出版發行,省教育廳昨日下發通知,要求中小學、幼兒園及時學習,校長、教師向著專業標準看齊。


      我國首次明確校長職責


      義務教育學校的合格校長應該具備哪些專業素質?教育部頒布《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首次明確了校長職責。


      記者注意到,標準首次提出了“規劃學校發展、營造育人文化、領導課程教學、引領教師成長、優化內部管理、調適外部環境”等6項校長專業職責。此外,加強學校德育工作、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建立聽課與評課制度、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等方面,也對校長提出了要求。標準也對校長提出一些禁令:不得隨意提高課程難度,不得擠占課時,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不片面追求學生考試成績和升學率等。


      教師須將學生安全放首位

     
      正式出版的“三大標準”中,均將學生生命安全放在了特別重要的位置。幼師要求能及時處理常見事故,危險情況優先救護幼兒;小學教師要了解小學生安全防護的知識,掌握針對小學生可能出現的各種侵犯與傷害行為的預防與應對方法;中學教師,要求妥善應對突發事件。

     
      專業標準對幼兒、中小學教師在多個方面均提出了高要求,如有親和力、適應綜合性教學要求……這其中透露出這樣的精神:要求教師向“全能”發展。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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