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2012-2030年》答記者問
為貫徹落實國家科教領導小組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編制“十二五”規劃的總體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會、國防科工局和總裝備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研究編制了《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2012-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目前已經國務院批準印發國發[2013]8號。《規劃》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系統部署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中長期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對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強我國原始創新能力,實現從科技大國邁向科技強國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基本內涵是什么?
答: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是為探索未知世界、發現自然規律、實現技術變革提供極限研究手段的大型復雜科學研究系統,是突破科學前沿、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科技問題的物質技術基礎。歸納起來,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一是設施的科學目標和國家使命明確,設施通常針對特定科學問題和國家戰略任務而部署建設,體現國家意志,在國家科技基礎能力建設中處于核心地位。二是設施的科學技術基礎深厚,設施的技術難度大、系統復雜性高,必須經過長期研究,突破大量難關,對精密制造、特種材料、測控測量等技術和工藝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三是設施兼具工程和科研雙重屬性,設施建設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工程規范精心組織和管理,同時由于運用了大量新的科學原理、新技術,建設過程中還需要開展許多研究試驗和技術攻關。四是設施的科學壽命較長,設施面向科技長遠發展建設,建設起點高,技術指標先進,往往要通過長期穩定運行、不斷改造提升和持續科研活動才能更好地實現其科學價值。五是設施的開放共享程度高,設施都是由國家投資建設和支持運行,其公共屬性和資源稀缺性決定了開放共享是它的本質要求。把握好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基本內涵和特征,對統一認識、更加科學地建設和發展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簡要介紹《規劃》的編制背景。
答: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學習跟蹤到自主創新的過程,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一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萌芽期,圍繞“兩彈一星”研制任務,建造起一些大型科研支撐裝置,掀開了設施建設的序幕。二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成長期,面對國際形勢的變化尤其是我國改革開放后科技需求急劇增加的形勢,以北京正負電子對撞機奠基為標志,陸續興建了中國遙感衛星地面站和蘭州重離子加速器等設施,設施建設邁出新步伐。三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后的發展期,為落實科教興國戰略,興建了上海光源、海洋科考船和地殼運動觀測網等一大批設施,設施數量、建造規模和覆蓋領域逐步擴大,開啟了設施建設的新篇章。
近年來,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發展的國際國內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從國際看,美國、歐盟、英國、日本和澳大利亞等發達經濟體在已經擁有相當規模的情況下,進一步推出了科學目標宏大、創新性突出、技術水平高的設施長遠發展規劃,印度、巴西和韓國等新興國家也作出類似部署,這些規劃的實施將對國際科技競爭格局產生重大影響。從國內看,近年來我國設施建設取得了較大成績,但面對科技進步的新形勢,以及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新要求,必須站在更高起點長遠謀劃設施建設。黨的十八大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將創新作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力量。綜合考慮國際發展態勢、國內發展現狀,在綜合國力和科技實力快速提升的大背景下,我國有需要也有能力制定一部適合我國國情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長遠規劃,支撐我國由科技大國向科技強國邁進。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我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2005年7月,國家科教領導小組會議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長遠規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對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進行了系統部署,提出了明確任務,要求建設若干大型科學工程和設施,強調國家要繼續加強對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在中央和地方建設投資中作為重點予以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指出要建設和完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
基于以上要求,從2009年9月開始,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科技部、財政部等共9個部門成立《規劃》編制領導小組,組織150多名專家組成咨詢委和專家組,歷時三年多時間,在開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發展戰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國際發展趨勢與國內科研基礎,數次征求各有關方面意見并修改完善,形成了《規劃》。
問:《規劃》對當前我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現狀和發展形勢有怎樣的基本判斷?
答:《規劃》從建設和研發投入、國際地位和影響、運行效率和共享水平、科技經濟社會綜合效益等四個方面,對我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取得的成就進行了總結和回顧。《規劃》認為,目前我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規模、技術水平和國際影響力都已邁上新臺階,為下一步全面推進設施建設儲備了豐厚的人才、技術基礎和建設經驗。同時,《規劃》也指出我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尚存在總體規模偏小、數量偏少,學科布局系統性不夠,開放共享和高效利用水平仍需提高,管理體制機制亟待健全等問題。
《規劃》從科學前沿的革命性突破對設施建造的要求、設施對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的作用、國際科技競爭合作對設施建設發展的需要,以及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對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賦予的新使命和責任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我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規劃》認為,我國設施建設總體處于由局部突破邁向整體推進的關鍵時期,必須加快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突出設施建設在我國總體發展戰略中的基礎性、前瞻性和戰略性作用,優化設施布局,提升技術水平,加強人才培養,形成較為完善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體系,促進自主創新能力提升,有力支撐創新型國家建設和創新驅動經濟發展戰略的實施。
問:《規劃》在實施期限方面是如何考慮的?
答:從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歷程看,其從概念提出到付諸建設再到投入運行,往往需要歷經十幾年甚至數十年時間,如我國近年布局建設的500米口徑射電望遠鏡FAST、強磁場等設施,各自都經過了10年以上的前期探索和預研。從國際上相關規劃制定的經驗看,世界主要國家普遍制定面向長遠的設施發展規劃,如美國能源部發布了《未來的科學裝置——二十年前瞻》,歐盟發布為期10年到20年的《歐洲研究基礎設施路線圖》。同時,為及時反映科學技術的發展變化,以及解決規劃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世界各國普遍對設施中長期規劃適時進行修訂更新,以保持其科學性和時效性。如美國每4年左右對科學裝置規劃進行修訂,歐盟每兩年對設施路線圖進行一次更新。
考慮到以上情況,結合我國國情,為統籌探索、預研、建造等設施發展階段,《規劃》展望到2030年,對未來20年設施的發展方向和路徑進行了描繪。同時,為體現階段性目標,指導當前建設工作,《規劃》明確了“十二五”期間的重點建設任務。此外,考慮到當前科技和產業發展正孕育著新的突破,未來發展會不斷產生新的需求,今后擬以5年為期對《規劃》進行修訂。
問:《規劃》的指導思想、建設原則和建設目標是什么?
答:《規劃》的指導思想充分體現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要求,強調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部署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要求,著力體現國家戰略意圖,以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支撐重大科技突破為目標,以健全協同創新和開放共享機制為保障,加快建設完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體系,全面提升設施建設水平和運行效率,為我國科技長遠發展和創新型國家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在上述指導思想的統領下,在部署建設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時,要堅持著眼長遠、服務大局,科學謀劃、系統布局,重點突破、實現跨越,創新機制、持續發展等原則。
《規劃》采用中長期目標與近期目標相統籌,定性和定量目標相結合的方式,提出了國家重大科技基礎建設和發展的具體目標。其中,中長期目標瞄準本世紀中葉我國基本實現現代化和建設科技強國的戰略遠景,在綜合考慮科技發展趨勢、設施建設現狀和國際發展態勢的基礎上,總體描述了未來20年設施建設要取得的預期狀態和效果。近期目標瞄準2020年我國基本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的要求,描述了“十二五”期間設施建設要達到的預期效果,并從設施技術水平、對科技發展的支撐能力、設施體系發展和運行管理制度建設等方面進行了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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