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第21號令的說明
2011年3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11年第9號令,以下簡稱《目錄2011年本》,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錄2011年本》作為政府引導投資方向,制定和實施財稅、金融、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自發布實施以來,對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引導投資方向,提升產業發展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進一步增強了國民經濟發展的穩定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同時,在《目錄2011年本》的實施過程中,發現某些條目的文字表述不便于操作或不夠細化,急需進一步予以規范;個別重要條目因產業發展的形勢變化有必要進行增補等問題。為更好地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進一步增強《目錄2011年本》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我們認為有必要對《目錄2011年本》進行適當調整。
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了調整,對外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第21號令和《產業結構調整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以下簡稱《目錄2011年本修正》,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調整只是對目錄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或部分遺漏的補充,不是目錄的全面修訂。
《目錄2011年本》修正過程中,只是對目錄中電力、新能源、核能、鋼鐵、機械、輕工、紡織、商務服務業、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消防等行業中部分條款進行了調整,共提出了36條修改意見。其中,鼓勵類修改7條,新增11條;限制類刪除1條,修改10條,新增1條;淘汰類刪除2條,修改4條。調整后的《目錄2011年本修正》條目共1408條,其中鼓勵類761條,限制類223條,淘汰類424條。
關于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第21號令電力類的調整說明
現對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第21號令中第一條和第二十八條分別作出說明。
第一條作出修改的主要考慮是:《目錄2011年本》中,未將“背壓抽背型熱電聯產機組”列入鼓勵類。實施過程中,各行業咨詢機構和地方有關部門反映,該條目僅鼓勵發展大型熱電機組,企業新上熱電項目都投向這些領域,對于適用于中小城鎮及工業園區的背壓熱電機組投資積極性差。而背壓抽背型熱電聯產嚴格遵循“以熱定電”原則,能源轉換效率高,煤耗遠低于常規發電和大型抽凝汽供熱機組,滿足國家節能環保要求,宜作為鼓勵類項目積極支持。為促進熱電聯產行業健康發展,經與有關單位認真研究,此次修訂,在鼓勵類條目中增加了“背壓抽背型熱電聯產”。
第十九條作出修改的主要考慮是:《目錄2011年本》中,將“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卻水的火電機組”列入限制類。實施過程中,行業咨詢機構、各電力企業和地方有關部門均反映,限制火電機組向江河直接排放冷卻水,將導致火電機組相應建設大型二次循環水冷卻系統,追加大量投資,浪費能源資源,增加污染排放。據測算,與向江河直接排放冷卻水的直接冷卻系統相比,采用二次循環水冷卻系統循環后,2臺百萬千瓦火電機組電廠總體造價增加約2億元,供電煤耗將提高約2-3克/千瓦時,年耗煤量將增加2.2-2.3萬噸,污染物排放也將隨之增加。為此,各方建議,對于此類項目,可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嚴格控制其對江河水環境影響,對于影響較大項目,可考慮更換廠址,不必納入目錄統一限制范圍。經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此次修訂,將該限制類條目刪除。
關于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第21號令第三十三條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的調整說明
《目錄2011年本》中,將“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列入淘汰類。在實施過程中,行業有關方面反映,冷軋帶肋鋼筋在國內還有一定的市場需求,一部分技術裝備水平先進、生產效率高、能耗低的新型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設備應予以保留。
為此,經與有關行業協會認真研究,并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擬對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實施分階段淘汰,自目錄發布之日起,全面淘汰單機產能規模5000噸及以下的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淘汰單機產能規模1萬噸及以下的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另外,鼓勵企業進行設備更新換代,對業內推廣使用、列入YB/T4260-2011標準的高延性冷軋帶肋鋼筋,其生產裝備不作為淘汰內容。具體條目調整為“單機產能1萬噸及以下的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2012年,高延性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除外”。
關于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第21號令第八條商務服務業的調整說明
目前部分地區和部門對《目錄2011年本》中的“會計、審計咨詢與服務”的具體范圍存在理解上的差異,一些地區或單位認為僅指會計咨詢和審計咨詢,不包括審計服務、會計服務、相關咨詢等。實務中會計事務所的業務包括鑒證含審計服務、會計服務與咨詢、管理咨詢等,其中鑒證含審計服務是會計事務所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事務所業務總收入的50%以上。由于對《目錄2011年本》中“會計、審計咨詢與服務”理解上的偏差,導致部分地區和單位不認同注冊會計師行業是國家鼓勵發展產業并享受相應優惠政策,影響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因此,考慮到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實際情況,根據2009年10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9]56號,注冊會計師行業是運用專業特長,對企事業單位會計信息進行鑒證、并提供會計、稅務、管理咨詢等商務服務的中介行業,故對原條目中“會計、審計等咨詢與服務”的內容進行了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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