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保險公司總公司開展大病保險業務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0億元或近三年內凈資產均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專業健康保險公司除外”、“滿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專業健康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不低于150%”、“在中國境內連續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條件。同時規定,已開展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等業務的保險公司,應配合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與大病保險的銜接過渡工作。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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